适用范围: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扶持方向:培育中小企业、培育成长型工业企业、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降本节能增效、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
政策有效期: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政策措施
(一)培育中小企业
政策执行单位:各镇街。
1.支持企业纳统入规
扶持对象:上一年度规下转规上的我区工业企业或当年度新注册投产并纳入我区规上工业统计的企业
扶持措施: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纳统年度由所在镇街给予奖励10万元,纳统之后第二年度工业产值不低于上一年度的,由所在镇街再给予奖励10万元。同时列入战略新兴产业的,由所在镇街再给予5万元奖励。
咨询电话:
灌口镇:0592-6090276
后溪镇:0592-6266818
杏林街道:0592-6286155
侨英街道:0592-6256830
杏滨街道:0592-6285482
(二)培育成长型企业
2.做好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认定
2.1认定条件
2.1.1主营业务收入、在本区实际纳税总额“双增长”:即企业申报前的两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在本区实际纳税总额均需同比增长10%及以上。
2.1.2特殊条款:荣获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的企业;上市企业;已纳入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成长型企业等四类企业,申报前的两个年度,只须主营业务收入或在本区实际纳税总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
2.1.3约束条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信记录良好且近两年没有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2.2认定流程
2.2.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区工信局提供申报材料。
2.2.2区工信局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请区应急局、集美生态环境局审核企业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2.3区工信局根据各部门意见,拟定“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咨询电话:
区工信局:0592-6229968
3.成长型工业企业入库奖励
扶持对象:首次认定的成长型工业企业。
扶持措施: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咨询电话:
区工信局:0592-6229968
4.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前置条件:经核准或备案(投资备案可网上申报:http://xmjm.zwfw.fujian.gov.cn/listDetail?rowGuId=6CC8D2D6C300DE6CB02657FD33FCCB03)的投资项目。
扶持对象: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可申请入统,计划总投资500-5000万:小杨,6194111;计划总投资5000万及以上:小黄,6157869;集美固投qq群:423491658(备注单位名称和联系人))
扶持措施:按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特殊条款:企业若符合市、区技术改造补助条件,可同时享受补助。
咨询电话:
区工信局:0592-6229968
5.成长型工业企业厂房补助
扶持对象:区级成长型工业企业
5.1租金补助
必要条件:企业扩大产能在集美辖区内新租用厂房(新租用厂房:政策有效期内,自2023年1月1日起签订租赁合同企业)。
扶持措施:对其新租用厂房的租金给予7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租用厂房的租金总额,且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2改扩建补助
前置条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增加容积率扩建厂房(厂房改扩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认定当年度内取得竣工备案的项目)。
扶持措施:通过验收后对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咨询电话:
区工信局:0592-6229968
5.3特别说明
成长型工业企业每年认定、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区工信局负责对成长型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6.支持企业扩大产能
政策执行单位: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含)以上企业由区政府(区工信局代为执行)给予奖励;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以下企业由所在镇街给予奖励。
扶持对象:当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扶持措施:按增加量的1.5‰给予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
咨询电话:
工信局:0592-6221826
灌口镇:0592-6090276
后溪镇:0592-6266818
杏林街道:0592-6286155
侨英街道:0592-6256830
杏滨街道:0592-6285482
7.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政策执行单位:区工信局。
前置条件:工业企业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需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当年实际投资额、年度区级税收均达到80万元(含)以上。
约束条款:区财政每年度安排40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补助总额如超出4000万元,则按比例相应降低奖励标准。
特别说明:区级技术改造政策补助可在市级基础上享受。
1.扶持对象:申报年度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
必要条件:年度区级税收需不低于上一年度(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不限制不低于上一年度)。
扶持措施:按该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额的6%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扶持对象:申报年度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或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扶持措施:按该企业当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咨询电话:
工信局:0592-6221819
(四)支持企业降本节能增效
政策执行单位:区工信局。
8.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减排
扶持对象: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
扶持措施:根据上年度企业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20%(不含)以下,20%(含)以上、30%(不含)以下,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0.15元、0.20元的电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咨询:
工信局:0592-6220929
9.降低用汽成本
扶持对象:上一年度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
扶持措施:上一年度产值3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对其上一年度用汽量给予20元/吨的价格补助;上一年度产值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对其上一年年度用汽量给予30元/吨的价格补助。
咨询电话:
工信局:0592-6221819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0.支持高端制造
政策执行单位:区工信局。
1.扶持对象:对获得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
扶持措施: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
2.扶持对象: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
扶持措施: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
咨询电话:
工信局:0592-6221826
11.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政策执行单位:区工信局。
扶持对象:获得工信部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获得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
扶持措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30、10万元。
咨询电话:
工信局:0592-6221819
二、其他事项
(一)除第4款“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外,企业同一设备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级不同扶持措施的,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
(二)现有企业(项目)已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原则上不再适用本实施方案,项目协议中明确规定参照执行的除外。
(三)非企业原因,无法入统规上企业的,按照其实际工业总产值数据独立享受集美区规上工业企业相关政策。
(四)企业当年度所享受奖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在集美区的综合经济贡献。
(五)企业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由有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符合本办法有效期内奖补条款的企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奖励补助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