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建筑业企业法人按照注册地原则纳统,其它企业纳统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依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统计单位按照以下情况归入所在区域的统计范围:
(一)经营地与行政登记住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统计单位,归入该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
(二)经营地与行政登记住所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统计单位,原则上归入经营地所在的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
(三)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地的统计单位,归入主要经营地所在的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主要经营地是指法人实际生产经营及主要职能部门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