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4号)、《关于做好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服务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5号)文件要求,拟出台“集美区支持春节期间工业企业不停产奖补措施”。
二、目标任务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春节前后稳定生产、快速复产,助力企业实现开门红,助推我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过程
2024年12月由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提请常务会研究通过,于2025年1月正式印发。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奖补内容
根据2025年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最高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程序
1.春节期间开工生产备案。春节期间计划开工的辖区工业企业于2025年1月27日前在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就计划开工日期及人数进行备案。
2.企业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3.审核及发放。区科工局对申报的企业主体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对企业春节生产用工情况进行审核、资金拨付。涉及税收分成的企业,补贴按税收比例兑现。
(三)注意事项
1.企业一线员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视为正常开工,仅安排行政后勤人员值班留守不属于正常开工,同时春节期间调休员工不纳入补贴范围。
2.所申请员工须在本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
3.春节期间,企业必须连续生产3天(含)以上,参与生产的每名员工当天累计工作时间满6小时(含)的计一天,不足6小时不予补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政策由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解释。
1.企业主体相关问题咨询请联系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0592-6219135。
2.企业春节期间用工及服务平台申报问题请联系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2-621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