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和各镇(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29 12:45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请点此(链接

  (二)公开渠道

  1.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mei.gov.cn

  2.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公报

  在线阅读地址:http://www.jimei.gov.cn/zfgb/

  3.厦门集美微信公众号(xmjmgov)

   

  4.政府新闻发布会

  5.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本机关同时在厦门市集美区档案馆、区少儿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厦门市集美区档案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北二楼区档案馆

  联系方式:0592-6689102

  厦门市集美区少儿图书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建南路1号区少儿图书馆

  联系方式:0592- 6105770

  6.政务公开专区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

  联系电话:0592-6105131

  (三)编排体系

  登录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等栏目,其他相关信息在网站首页上的相关专栏列明。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方式:0592-6104444-11

  传真号码:0592-6104444-19

  电子邮箱:zfxxgk@jimei.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361021

  受理地址:集美区行政大楼南区7层信息科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机构

  1、厦门市集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咨询方式:0592-6104444-11

  传真号码:0592-6104444-19

  电子邮箱:zfxxgk@jimei.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361021

  受理地址:集美区行政大楼南区7层信息科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灌口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咨询方式:0592-6104444-12

  传真号码:0592-6104444-19

  电子邮箱:zfxxgk@jimei.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

  邮政编码:361023

  受理地址:厦门市灌口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后溪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咨询方式:0592-6104444-13

  传真号码:0592-6104444-19

  电子邮箱:zfxxgk@jimei.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北路800号

  邮政编码:361024

  受理地址: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杏林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咨询方式:0592-6104444-14

  传真号码:0592-6104444-19

  电子邮箱:zfxxgk@jimei.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33号

  邮政编码:361021

  受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集美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咨询方式:0592-6104444-15

  传真号码:0592-6104444-19

  电子邮箱:zfxxgk@jimei.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集美石鼓路82号

  邮政编码:361021

  受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侨英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咨询方式:0592-6104444-16

  传真号码:0592-6104444-19

  电子邮箱:zfxxgk@jimei.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兑山西路114号

  邮政编码:361021

  受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侨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杏滨街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咨询方式:0592-6104444-17

  传真号码:0592-6104444-19

  电子邮箱:zfxxgk@jimei.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12号

  邮政编码:361022

  受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下载《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集美区官方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点此提交)。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或者更改、补充,并说明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要求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更新)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群众举报和投诉,联系地址为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夏季为3:00—6:00);联系方式:0592-61044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