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建代表:
《关于解决二农社区移民安置房历史遗留问题及推动农场国有土地建房审批的建议》(第603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代表提出的二农社区移民安置房无法翻建、国有土地宅基地审批空白、移民权益保障不足与政策不足等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经3月26日与代表沟通,已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实施。
二、措施与成效
4月23日,我镇函至集美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协调解决国有土地上住房建设有关事宜。
4月29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函复我镇: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集府规〔2025〕4号)文件规定:“集美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和依法指导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协调农村村民住宅不动产登记、注销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指导镇(街)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对于要明确国有土地上无手续住宅的产权办理方式及新建住宅的审批工作流程建议以集美资源规划分局的意见为准(附件1)。
5月6日,集美资规分局函复我镇:《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厦资源规划规〔2025〕9号)适用于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的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委托开展国有土地上危私住房翻改建审批工作的函》,国有土地上4层(含)以下危私住房翻改建审批已委托各区政府实施。涉及无证房屋实施翻改建相关事宜,建议咨询集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危房解危的相关政策。关于国有土地新建住房相关问题,鉴于国有农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场职工及居民不具备申请农村宅基地的适格主体身份,其住房困难问题建议按规定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渠道解决(附件2)。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因《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4〕4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5〕4号)等文件仅对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宅基地和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作出规定,我镇暂无法根据该文件开展国有土地的新增住宅建设工作。我镇将积极配合资规、住建、农业等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工作,并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全力解决国有土地上新增住宅建设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国有土地上住房建设有关事宜的函》的复函
2.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协调解决国有土地上住房建设有关事宜的复函(厦资源规划集函〔2026〕127号)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