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902-1200-2022-03298 生成日期 2022-01-29
发布机构 后溪镇 文 号 溪府〔2022〕5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后溪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后溪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后溪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9 15:21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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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后溪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燃气安全。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后溪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安委会《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安委会《厦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厦门市集美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集安字〔2022〕1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防范燃气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镇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镇燃气管理部门要配合区燃管中心对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站点安全运行管理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检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隐患排查整治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突出、站点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要严格瓶装燃气供应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供应站点,及时提交区市政园林局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合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

  城管执法中队要依法严格查处燃气企业、燃气用户、无证经营燃气等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的违法行为。要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后溪派出所要加强与燃气管理、城管执法、交通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燃气的单位或个人,取缔“黑气”窝点,加大打击力度。

  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后溪交警中队要加强瓶装燃气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惩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镇消防站要加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消防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共同督促燃气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居)、物业公司和燃气公司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瓶装燃气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镇燃气管理站、镇综合执法办、后溪派出所、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后溪执法中队和北站执法中队、镇消防站、各村(居)、物业公司和燃气公司)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镇燃气管理站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对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农贸市场、酒店、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安全进行全面排查。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区燃气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稳妥推进辖区餐饮场所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确保应装尽装并保障正常使用。

  镇经济服务办要配合区商务局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主动接受供气企业入户安检和指导,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要加强商业综合体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建立落实燃气安全每日巡查、每季度开展应急演练制度,严格落实装修施工破坏、包封、占压燃气管道等风险隐患的整改,跟踪落实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用气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牵头对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流通销售渠道点和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镇消防站要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卫生院、机关食堂、农贸市场、酒店、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双随机”监督抽查,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纳入餐饮场所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督促企业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接入消控中心。

  镇村(居)建设办与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做好商业综合体中涉及物业公司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物业公司服务企业依据物业公司相关法规及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公司服务职责,存在装修施工破坏、包封、占压燃气管道等风险隐患时,物业公司服务企业应及时制止并督促装修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同时及时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镇社会事务办要把学校食堂等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用气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把卫生院食堂等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用气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把养老院、康养机构等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用气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村(居)、物业公司和燃气公司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用气场所不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橡胶软管和不合格的气瓶、燃气器具、金属软管、减压阀,私接“三通”等风险隐患,跟踪、督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

  (镇燃气管理站、镇村居建设办、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消防站、执法中队、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居)、物业公司和燃气公司)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镇燃气管理站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瓶装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全检查规定,加强用户用气安全宣传,严禁对存在漏气隐患、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的瓶装燃气用户供气,严禁对使用橡胶软管、可调压力式家用减压阀、自带压力表减压阀和已改装管道天然气的燃气用户供应瓶装燃气。

  各村(居)、物业公司和燃气公司要加强对瓶装燃气居民用户的抽查,重点检查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橡胶软管、可调压力式家用减压阀、自带压力表减压阀等隐患,及时督促用户整改落实到位。

  燃气企业要按照《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规定,加强小散工程、零星作业涉及燃气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防范装修施工等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事故的发生。管道改造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管道燃气企业应参与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城管执法中队要依法严惩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行为。

  (镇燃气管理站、镇村居建设办与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各村(居)、物业公司和燃气公司)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配合上级部门对申请压力管道安装告知的施工单位的安装资质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严厉查处新建压力管道的违法违规行为。

  镇村居建设办要配合上级部门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提供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技术服务。

  (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部门)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器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现有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器具。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家用燃气器具的认证活动进行严格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物业公司和燃气公司)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城管执法中队要严格查处第三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

  镇村(居)建设办要配合区资源规划部门对照地下油气管网“一张图”,科学统筹地下空间规划建设。

  镇经济服务办要配合区工信局统筹抓好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督促各保供应企业落实供气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日常巡检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因事故导致减产、停产,保障安全稳定供气。要组织中石油、中海油等相关单位配合落实区域范围内油气长输管道的普查建档和GIS系统建设。同时,要对燃气安全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予以支持。

  (镇经济办、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执法中队、镇(村)居建设办)

  三、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 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2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典型做法暨城镇燃气与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迅速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20日至3月)。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及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并在2022年1月29日前完成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的摸底调查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三)整治攻坚(2022 年4月至10月)。各有关部门要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逐月动态清零,重点隐患由市、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力量准备,以“细致、精致、极致”的标准抓好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要根据农村用气供气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研究,针对性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农村供气的规范引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燃气管理站具体负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承接能力和力量不足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镇燃气管理站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各村(居)、物业公司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督促燃气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强化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对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以及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气瓶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上限处罚;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坚决防止“只检查不执法”“有执法无处罚”等执法“宽松软”问题。要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全面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镇燃气管理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多种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器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镇燃气管理站、消防站、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拓宽宣传渠道,增加宣传内容,加大燃气安全科普宣传,报道有关部门开展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请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1月28日前报送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每月15日之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报镇燃气管理站(邮箱:jmhxajz@163.com),镇燃气管理站汇总后报送区安委办、区市政园林局。


  附件: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燃气安全重大隐患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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