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902-1200-2019-00900 生成日期 2019-03-05
发布机构 后溪镇 文 号 溪府〔2019〕24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10:16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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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按照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监管职责,制定2019年后溪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主体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制,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执法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计划的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监督暂行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07〕212号)、《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监管二〔2017〕64号)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能力进行编制。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主要工作目标

  1.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店、液氨使用企业,年均检查不少于2次。

  2.对金属冶炼企业,每年检查覆盖率100%,年均检查不少于2次;对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每年检查覆盖率100%,年均检查不少于2次;对已确认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行业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年均检查不少于1次。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严重的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每年不少于2次的检查。

  4.对近三年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每年检查覆盖率100%,年均检查不少于2次。

  5.深入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中大中型企业复评达标率不低于95%,小微企业复评审核通过率不低于98%。

  6.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配合区安监局予以查处,处理率100%。

  7.对受理的隐患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转办,处理率100%。

  8.对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上报。

  9.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检查。

  10.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行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将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实际中去。

  2.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做好辖区内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职业卫生企业和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3.接受区安监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4.强化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对同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调,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5.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18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6.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配合上级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重点检查安排

  全镇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企业、烟花爆竹、液氨使用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企业、近三年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等单位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共计47家,每年检查覆盖率100%,年均检查不少于2次。

  五、一般检查安排

  全镇将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的企业及其他工贸企业等单位列入一般执法检查对象,共计71家,年均检查不少于1次。

  六、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二)每次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填写相应的执法检查表和检查记录。

  (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有整改指令和整改复查合格记录,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向集美区政府报告。

  (四)各种检查记录和行政执法工作资料分类建立档案。

  

    附件:2019年后溪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名单(1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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