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现将《灌口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5年4月10日印发的《灌口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灌政〔2025〕54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灌口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基本概况
灌口镇辖19个村(社区),其中12个村,7个社区,面积70.2平方公里,人口20.43万人。
根据《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辖区共有易涝点1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0处;危房28栋,低洼地带房屋15栋;高陡边坡旁房屋0栋。
(二)编制依据
依据《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集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订。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内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灌口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指挥全镇防汛防台风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驻镇单位设立防汛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防汛救灾指挥体系。
(一)灌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灌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镇防汛办),属常设机构,设在综治事务科,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
1.组织机构
(1)总指挥:由灌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主持全镇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召开年度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等,研究部署暴雨、台风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2)第一副总指挥:由镇防汛分管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牵头协调人员转移、应急救援、物资调度等工作。
(3)副总指挥:由各值班组带班领导担任(镇主要领导、分管防汛工作领导外的其他领导)。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协调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牵头协调人员转移、应急救援、物资调度等工作。
镇指定2名灾害信息员、各村(社区)至少1名灾害信息员。
2.镇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镇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市、区防指通知,全镇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镇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2)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3)召开会议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灾险情,制定应急措施,安排抢险救灾工作。
(4)下达防汛抢险救灾、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督导落实。
(5)根据市、区防指通知,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救灾。
(二)指挥部下设机构和应急工作组职责
1.镇防汛办: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工情、险情,并统计汇总;提出防汛防台风意见,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各级指挥部的调度命令,跟踪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落实防汛救灾措施;负责镇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抢险期间统一调度全镇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统筹灾前预防工程、灾后修复工程;设置两名灾害信息员,形成A、B岗,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2.综合协调组:镇防指第一副总指挥担任组长,组员由防汛办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进行灾情汇总、传达和报告;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相关事宜,组织受灾人员救助和伤亡人员善后;协助镇防指领导调度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3.转移安置组:镇民生服务办为组长部门,各村(社区)、村居建设办、包村(社区)工作组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宣传报道组:镇宣传口为组长部门,相关部门、村(社区)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汛救灾工作、发布信息。
5.抢险救援组:综治事务科为组长部门,由消防站、蓝天救援队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协助镇防指领导调度各专业抢险和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负责灾害事中及事后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赶赴现场,营救受伤人员,抢救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发生。
6.安全保卫组:综治办为组长部门,灌口派出所、交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7.应急保障组:镇经济服务办为组长部门,联系集美供电分中心、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燃油料与生活保障物资,保障电力供应与通信网络畅通。
8.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镇民生服务办为组长部门,灌口中心卫生院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力量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9.灾情统计组:镇防汛办为组长部门,村居建设办、民生事务科、农业农村科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核实灾情、统计上报及开展灾后救助工作。
(三)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党建办(综合协调办):协助镇防汛办开展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总动员和防汛防台风协调工作;起草,审核镇领导的讲话文稿;应急期间,全力保障镇防指通讯、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指挥部正常运转;向区政府汇报全镇防汛救灾重大事件;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治办:对接区应急处理突发并参与全镇辖区内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3.综治事务科:组织、指导、监督全镇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管理和开放工作;组织暴雨、台风灾情审核、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协调上级部门统筹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我镇抢险救灾工作;牵头协调全镇防汛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及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调配工作;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特别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和整改;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4.农业农村科:组织“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防台风工作,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镇防指;组织全镇水利工程、农业工程的安全度汛,科学调度水库,督促在建工地及时停工和转移人员,做好统计并报镇防指;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5.党建服务科(文化宣传):组织、监督、指导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督促景区及时关闭和疏导游客;协调广电集团做好应急视频会商到镇、视听到村(社区)系统的链路管理和维护,负责全镇村村响广播建设和管理,保障全镇应急视频系统广电线路畅通;加强防汛防台风舆情监控,及时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做好有关宣传报道资料收集,协调全镇防汛救灾期间重大事项、信息发布及新闻采访;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6.村居建设办:负责全镇市政管网、市政工程和市政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镇辖区市政排水、排涝和供水、供气;组织做好在建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设等工程及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镇辖区内各类在建工地(除道路交通、水利农业)及时停工和转移人员,做好统计并报镇防指;组织地质灾害防御,及时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并报镇防指;做好危房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危房住户并报镇防指;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7.消防工作站: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8.经济服务办:负责组织各类工业、商贸企业以及本系统其他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抢险救灾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和应急期间成品油保障;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安排镇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9.民生服务办:配合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储备及下拨生活类救灾物资,督导、协调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幸福院、照料中心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并报镇防指;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做好转移避灾点医疗保障、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将因灾伤病员情况报镇防指;组织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班)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停课等防御指令要求;开展防汛防台风知识的校园教育宣传工作;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灌口交警中队:组织做好道路(桥隧)、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行道树木的剪枝、支护加固,及时抢修水毁道路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做好在建道路工程工地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并报镇防指;组织运力转移危险地带群众、运输防汛救灾物资;应急期间组织公共交通减班、停运并做好宣传;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11.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防疫。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灾民医疗救助;及时掌握因灾伤病员救治情况并报镇防指。
12.环卫站:组织做好村居房前屋后水沟、土头、垃圾清理,防止下雨堵塞管道、沟渠;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根据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向上级人武部门请求增援;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14.灌口派出所: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抢险救灾;汛情紧急时,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运送抢险人员、防汛物资的车辆通行。
15.执法中队:做好户外广告牌整治工作,组织业主落实加固、拆除等防范措施;加强台风、暴雨影响前巡查,开展违章搭盖整治,隐患消除前督促责任人落实防灾应急措施;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包村(社区)工作组:组织村(社区)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御宣传,协调解决问题,协助村(社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落实镇领导和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17.村(社区):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要求,开展防汛值班、隐患排查、物资储备、预案演练、预警传递、入户通知、应急处置、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及时做好灾情统计、信息上报;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镇防汛办统一接收台风、暴雨、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将信息推送至各村(社区)。镇农业农村科加强组织水库、河道等水情巡查监测,及时接收有关预警,通知和组织有关村(社区)开展防范应对,预警信息及防御情况及时报镇防指;村居建设办加强组织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及时接收有关预警,通知和组织有关村(社区)开展防范应对,预警信息及防御情况及时报镇防指。
2.镇农业农村科、村居建设办、道路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水库、堤防、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危房、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消除隐患。
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镇农业农村科、福建天映建设有限公司应立即组织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等情况报镇防指。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汛前,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镇以及水库、水闸、堤防、易涝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区域、重要部位的防汛责任人;落实区级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社区)驻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体系。镇防汛办组织各村(社区)做好防汛仓库、避灾点检查,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和生活保障用品。各村(社区)、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施。
2.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启动防御台风、暴雨应急响应后,镇政府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并在1小时内将带班领导名单报区防汛办;镇、村(社区)、成员单位防汛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电话、传真、OA系统的接收及记录,确保汛情及时上传下达,险情灾情得到快速处置。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主要工作事项的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等。
(三)预防预警支撑
1.防汛指挥图。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本辖区、本领域防汛指挥图或防汛流程图,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支撑。
2.预案准备。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本领域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镇农业农村科修订完善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小(二)型以上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村居建设办修订完善在建工程、危房和交通设施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城区防洪防涝应急预案,各村(社区)修订完善村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每年3月1日前报镇防指备案。镇、村(社区)、成员单位加强预案宣传,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演练。
3.建档立卡底数。灌口镇共有危险区域转移对象43户94人。其中危旧房屋28户49人,低洼地带15户45人,地灾点0户0人,山洪灾害0户0人。
(四)预警响应衔接
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等防汛责任人要落实预警“叫应”,提醒相关责任人通知受威胁群众,特别是独居老人、病残人士和留守儿童,确保做到预警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及时组织开展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
四、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级别。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1.台风应急响应。镇防指根据市、区通知,实施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2.暴雨应急响应。镇防指根据市、区通知,实施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或根据雨情、汛情、风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镇防汛办自主适时提出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镇防指领导批准,其中:一、二级应急响应由镇防指第一副总指挥、镇分管防汛领导审核后,报镇防指总指挥批准或总指挥授权第一副总指挥批准,紧急情况下由镇防汛办主任口头请示镇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三、四级应急响应由镇防汛办审核后,报镇防指第一副总指挥、镇分管防汛领导批准。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
五、暴雨灾害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或暴雨四级预警,经会商未达到启动防御暴雨四级应急响应条件前,镇防指领导加强带班,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暴雨防御工作要求,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加大山区、高陡边坡、易涝点、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危房、夜景照明等重点部位巡查排查,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参照《集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纳入暴雨应急响应统筹开展工作或视情同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一)启动防御暴雨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四或三级预警或其他需要启动镇防御暴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区防指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2.值守安排
1名副总指挥和镇防汛办1名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响应行动
(1)镇防汛办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及时通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汛情,促进解决内涝隐患或提醒加强防范;做好防汛视频会议、值班人员用餐及休息等后勤保障。
(2)镇村居建设办做好内涝灾害预防工作,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及时调度排涝队伍处置。组织对市政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进行巡查,整治安全隐患。
(3)镇防指各成员单位依预案做好暴雨防御工作。省、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二)启动防御暴雨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暴雨二级预警或其他需要启动镇防御暴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区防指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2.值守安排
1名副总指挥、镇防汛办负责人和镇防汛办2名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响应行动
在四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各单位及时关注与接收有关降雨预测预报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群、传真等手段实时传递、推送。
(2)根据暴雨预警和重点易涝点风险提示,启动抢险力量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镇防汛办组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镇防汛工作动态。
(4)镇村居建设办督促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分别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居民小区排水设施巡查检查,加强老旧危房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指导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点、低洼地段、下穿通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灾害防范。
(5)灌口交警中队加强道路交通巡查,掌握主要道路积水情况,及时做好交通管制。
(6)当下穿通道、隧道积水深度达到30厘米时,各单位巡查人员立即处置并报镇防汛办,由灌口交警中队采取关闭通道等交通管制措施。
(三)启动防御暴雨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暴雨一级预警或其他需要启动镇防御暴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区防指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2.值守安排
总指挥在镇防指坐镇指挥。第一副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镇防汛办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响应行动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镇防指视情召集成员单位召开工作部署会,提出防御暴雨工作要求。镇纪委对镇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镇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的工作部署,落实本领域的防汛救灾措施,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并报镇防汛办。
(4)镇防指转移安置组做好地灾、易涝点、在建工地、危房、顶楼违建等危险区域人员和弱势群体的转移避险组织和援助工作,并将转移撤离情况表滚动报镇防指综合协调组汇总。
(5)当实测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超过30毫米时且降雨可能持续:
①灌口交警中队派出警力到主要交通路口、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疏导交通,维持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将路段积水影响交通情况报镇防汛办。
②镇村居建设办组织社区落实专人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值守,做好现场的维序,发现突发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协调资规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并将处置情况报镇防汛办;落实辖内危房排查、监测和值守,发现险情果断组织人员转移并落实临时应急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第一时间协调区住建局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并将处置情况报镇防汛办。
(四)启动防御暴雨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暴雨一级预警及其他需要启动镇防御暴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区防指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2.值守安排
总指挥在镇坐镇指挥,第一副总指挥、有关副总指挥、镇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响应行动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镇防指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启动救灾预案。转移安置组负责核对转移人员数据,做好避灾点和协议酒店的统筹协调工作。
(2)镇防指抢险救援组组织应急队伍投入抢险救灾,滚动报送灾情处置情况。
(3)综合协调组及时收集防灾抗灾工作信息。
(五)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结束
(1)根据区防指关于结束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的通知,镇防指结束防御暴雨应急响应,镇防汛办及时收集统计受灾情况。
(2)根据受灾情况,各成员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3)各成员单位及时汇总灾情,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工作情况、受灾情况迅速报镇防指。涉及重大灾情、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速报镇防汛办。
(4)必要时,镇防指召开总结分析会,总结镇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5)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尽快修复受灾区域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灾情稳定后,镇防汛办配合区减灾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相关部门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六)暴雨高级别预警分区防范应对工作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红色预警信号通知,第一副总指挥30分钟内到岗,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岗,分工配合,调度组织暴雨防御工作。
六、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我国附近洋面有热带气旋或台风生成,经会商暂不启动防御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汛办及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随时准备做好进一步防范应对工作。
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暴雨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5条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应急响应。
防御台风应急响应按照区防指通知,全镇统一启动、调整和结束,各相关部门相应调整相关管制措施,同时报镇防指。
(一)启动防御台风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根据区防指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2.值守安排
1名副总指挥和镇防汛办2名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响应行动
(1)镇防汛办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及时通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汛情,促进解决内涝隐患或提醒加强防范;做好防汛视频会议、值班人员用餐及休息等后勤保障。
(2)各成员单位依预案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省、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3)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做好有关防御准备,按照镇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台风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镇综治办配合区应急局开展避灾点检查,预备临时避难场所。镇村居建设办配合区住建局加强组织实施防涝安全措施,做好内涝灾害预防工作。
(二)启动防御台风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根据区防指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2.值守安排
第一副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和镇防汛办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响应行动
在四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巡查检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检查危房、积涝隐患点、地质灾害点、地下车库、地下商场、下穿通道、隧道、在建工地、广告牌、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危化品仓库、避灾安置场所、排涝泵站、救援器材、防汛物资等,做好宣传劝导、设备维修、隐患整改及各项应急措施落实等工作。
(2)积极采取措施。镇村居建设办指导村(社区)及时对辖区易涝点及车行地下通道开展巡查,当下穿通道、隧道积水深度达到30厘米时,立即处置并报镇村居建设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启动救援力量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做好信息报送。严格实行防汛信息报告制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要求,将防御台风各项工作情况报镇防指。一旦遇到突发险情、灾情,要立即采用最简便快捷的方式,第一时间报镇防指。
(4)及时宣传告知。镇村居建设办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及时告知地下车库车主、负楼店面业主做好防涝工作,同时做好在建工地的巡查,督促相关负责人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5)镇纪委视情对镇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及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启动防御台风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根据区防指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2.值守安排
1名总指挥在镇防指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第一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镇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响应行动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省、市、区防指要求,镇防指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再部署。
(2)镇防汛办将防御台风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和上级的工作要求及时传达给各成员单位。
(3)镇防指综合协调组安排镇有关领导开展现场检查,通知各分管领导到挂钩村(社区)靠前指挥,汇总并上报有关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沟通媒体,加大对台风信息和防台风工作的报道。
(4)镇防指综合协调组做好台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险情灾情的救援处置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对接区防汛办做好信息接收、分转、发布;收集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汇总人员转移数据,组织灾情统计、审核、损失评估,按照规定时限做好防汛防台风有关工作数据、材料的审核报送。
(5)镇防指抢险救援组通知镇应急抢险队和社会力量集结,做好抢险准备。必要时,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6)后勤保障组做好抢险物资和生活类物资的管理和调度。
(7)转移安置组组织村(社区)做好地灾点、在建工地、危房、顶楼违建等危险区域人员和弱势群体的转移安置工作,并将人员转移撤离情况表滚动报镇防指综合协调组汇总;及时开放校舍为镇疏散人员提供避灾安置场所;每日更新酒店空置客房数,做好转移人员安置酒店的统筹协调。
(8)灌口派出所协助做好转移疏散群众、重要部位守护、路面巡逻防控等工作。
(9)灌口城管执法中队做好城市违章搭盖、户外广告牌巡查与整治工作。
(10)灌口交警中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巡检。
(四)启动防御台风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根据区防指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2.值守安排
总指挥进驻镇防指值守指挥,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第一副总指挥和有关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镇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响应行动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后勤保障组督促企业落实“三停一休”等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出现险情、灾情时,镇防指转移安置组、抢险救援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根据受灾情况,适时启动救助预案,协调做好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3)镇防指按照区防指的指令,命令一线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撤离避风。
(五)应急响应结束
1.镇防指及时转发区防指发出的关于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等;镇防汛办及时统计灾情。
2.各成员单位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复课、复市。
3.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4.必要时,镇防指召开总结分析会,总结镇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5.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受灾区域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各成员单位及时统计灾情,滚动报镇防汛办;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镇防指。
7.灾情稳定后,镇综治办配合区减灾部门组织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相关部门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七、信息发布
(一)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二)针对可能出现学校停课、景区(点)关闭、交通管制、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预判,组织实施好各项管控防御措施,利用各类媒介和宣传工具及时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三)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宣传报道,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微信群、广播等发布信息,提醒市民。
(四)应急响应期间,险情灾情信息应及时报送、随时报送;一旦出现重大突发灾险情,尤其是因灾人员死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10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将灾险情报镇防指,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及时补充续报,确保报送信息速度快、内容准确、情况明晰。
八、抢险救灾
发生险情、灾情,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及时报送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参与抢险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镇民生服务办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基本生活;村(社区)加强人员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九、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镇防指配备卫星电话,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时,利用卫星电话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的安全。做好镇指挥中心防汛指挥系统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通信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消防工作站组成抢险突击力量,承担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三)供电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镇党建办在应急响应期间重点保障指挥部和网络中心机房供电。
(四)交通保障。镇道安办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五)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物资保障。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七)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暴雨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
十、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灾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二)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组织本辖区、本领域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应合理安排课程、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3.培训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三)演练
1.各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2.救援队伍应针对台风、暴雨期间本地易发生的险情灾情,每年组织有针对性的抢险救灾演练。
3.每2~3年举行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
十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附则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