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村(居):
11月以来,我镇共发生火灾6起,火灾呈现多发势头。其中,坑内村“11·25”再生资源回收仓库火灾,暴露出水源不足、消防设施设置不到位、防火分隔不到位等诸多问题,需高度警醒。现已进入秋冬季节,天寒物燥,传统节日、大型活动集中,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期。为贯彻落实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现将《全镇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秋冬季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全镇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秋冬季攻坚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遏制近期有舆情火灾的多发势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聚焦秋冬季火灾多发的时间节点,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根治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事故,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市、区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26年春节前,在全镇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秋冬季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对象
(一)低设防场所。主要包括餐饮场所等“九小场所”、老旧小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
(二)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养老院、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景区、交通枢纽、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生产场所。主要包括工厂、仓储、物流场所等。
(四)再生资源回收场所。主要包括露天堆放点、分拣中心、仓储场所等。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5年12月9日前)。综治事务科牵头进行部署发动,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村(居)要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春节前)。按照工作方案,聚焦重点任务,强化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重点任务
聚焦整治重点对象,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排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落实“七个必须”整治要求(详见附件1)。
(一)组织开展餐饮场所整治。各村(居)、村建办、经服办、安监站、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防范遏制小型餐饮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25〕3号)有关要求,指导小型餐饮场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实施本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的宣贯工作,引导推动场所加强自律管理。要推动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探测器,实现火灾早预警、早处置;推动加装简易喷淋,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要组织小型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厨师、服务员、保洁员等重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全面提升经营户与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工贸行业火灾隐患治理。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村(居)要汲取集美“9·14”、海沧“11·13”事故教训,结合《关于抓好全市工贸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5〕155号)要求,针对电气、动火作业、燃气等安全隐患组织排查,督促企业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时限。指导企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压实各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员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到位。
(三)深化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整治。经服办、综合执法队、各村(居)要汲取坑内村“11·25”事故教训,对全镇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实施分级管理,经服办重点负责本辖区1000平方米以下场所,12月9日前要分别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场所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附件2),组织全镇网格员开展新一轮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和管理台账,做到“一家一档、一患一策”,杜绝监管盲区;消防、安监、综合执法、村建、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违法行为依职责依法查处,推动整治取得实效。要拓展科技手段和智能硬件应用,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水龙等设施,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应急等部门要推动技改措施精准落地。
(四)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新标准已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范围扩展至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及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自主排查隐患。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村(居)要结合消防宣传月做好标准宣贯。
(五)持续提升养老院安全防护能力。民生服务办要指导全镇3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据《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落实隐患自查自改,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回头看”,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技术要求》,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分类实施整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依法关停,严防长期“带险运行”。要重点关注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位安全防护等级提升,12月底前梳理符合要求的中度以上(含中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位的承载人数,针对居住人数超过承载人数的,要制定改造计划,扩建防护单元。
(六)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全链条整治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鼓励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村建办要持续推动在住宅小区规范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力争在2025年12月底前,实现全镇26个住宅小区停放充电设施全覆盖,并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加大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规范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派出所、综合执法、村建等部门要会同各部门通过日常巡查劝导,统一联合执法,严查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和“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七)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村(居)要针对秋冬季节火灾特点,推动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和进家庭),广泛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安全用火用电”主题活动;要加强火灾案例线上和现场警示,引导群众共情、共鸣,认清烟气的危害,让“小火快灭,浓烟关门”成为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深入人心;要用简单直观的方式教育社会单位员工和居民群众会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持通讯畅通,会按照119接警员引导进行紧急避险;要督促指导企业单位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宣传推广闽政通“消管家”,辅助企业单位提升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全流程管理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综治事务科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既要排查整改隐患,又要兼顾经济民生,做好服务与指导,以更精准的举措,提升执法质效。各村(居)要落实基层消防“5+3”必查,提高基层消防监管质效。
(二)组织警示教育。攻坚行动期间,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镇专职消防队配合区消安委办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或所在辖区政府召开火灾现场警示会,组织同类型、同区域单位相关人员现场观摩,剖析事故成因与隐患问题,通报处理情况,明确整改要求。针对典型火灾制作警示教育视频,引导各单位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三)推行举报奖励。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村(居)要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举报途径的群众知晓率,鼓励发动群众举报身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对经核查属实的线索,按照《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以举报奖励激发监督合力,推动企业单位主动排查整改隐患。
(四)加强督导调度。综治事务科要牵头相关行业部门组成督导组,分别对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开展联合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各村(居)请于2025年12月起,每月22日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26年2月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工作总结至综治事务科(联系人:苏智程,联系电话:6365337)。
附件:1.“七个必须”整治要求
2.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1
“七个必须”整治要求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或生产经营场所门窗上设置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等障碍物的,必须立即恢复畅通;
(二)消防设施损坏或故障影响灭火救援的,必须维修确保有效,无法立即使用的,需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三)“三合一”场所等违规住人的,必须立即清除或采取技术改造措施;
(四)违规采取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的,必须立即拆除或改造;
(五)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用不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
(六)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清理周边可燃杂物,严格落实监护措施;
(七)单位员工不会报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逃生的,必须立即组织培训。
附件2
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建筑防火。场地不得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顶棚应当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当与其他建筑贴临时,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二、安全疏散。场所内设立收购区、分类存放区等功能区,并应留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门和窗户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或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分区管理。各功能用房不得混合设置在同一场所内,严禁违规住人的“三合一”现象。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间距,物品的堆放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混存危化品、锂电池等高火灾风险物资。
四、用火管理。分拣、储存区域内严禁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其他区域必须动火作业时,应在室外进行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间距,配备看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五、用电管理。设置照明设施或其他电气设备时,电气线路应穿管和设置空开保护。禁止使用明火取暖、严格限制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不得在场所内停放充电。
六、消防设施。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软管卷盘、轻便水龙等简易消防设施。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