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灌口镇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灌口镇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风险防控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集委办〔2019〕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23〕70号)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集府〔2024〕43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
二、分工原则
(一)“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及省、市、区实施意见,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
(二)业务相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条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条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尽快明确职责分工。对镇级层面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各部门要尽快理清职责、明确责任; 对存在监管空白和盲区的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各部门要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主动靠前工作。
(二)压实责任,抓好盯牢履职尽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重点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严肃督查,强化失职追责问效。镇安委办要适时开展巡查督查,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执法疲软等突出问题,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一)非景区景点
属地村(居)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安全隐患,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排查整治(以下均需属地村(居)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不再逐一列出)。
1.综治办负责协调派出所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将非景区景点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评。
2.派出所负责非景区景点“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加强涉险公共区域治安管理,根据实际设立警务室、警务站或执勤点,会同涉海部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会同交通、建设、市政园林、公路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3.村居建设办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居)强化城市公园绿地安全管理,做好城市公园日常运营,在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4.农业农村科负责以林地、湿地、无居住岛屿等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5.农业农村科负责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加强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村(居)做好林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休闲渔排、“水乡渔村”等涉渔场所安全管理,配合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做好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6.民生服务办负责督促旅游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多种形式旅游安全宣传。
7.综治事务科负责将非景区景点安全应急纳入全镇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
8.派出所牵头负责全镇电信运营企业开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支撑地方不断完善人脸识别、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经济服务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未列明事项根据《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态化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平安办〔2023〕7号)执行。
(二)游乐场所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
1.市场监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2.民生服务办负责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等文化和旅游行业区域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体育场馆管理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3.农业农村科负责开展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场地区域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林地区域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4.村居建设办负责绿地、市政公园、花卉等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地区域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5.民生服务办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校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6.各村(居)负责住宅小区、乡村公共场地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对在公共场所经营的无证无照的游乐设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处理。
(三)景区内观光车
市场监管所负责景区景点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安全监管。
(四)民宿、非星级酒店
民生服务办牵头负责民宿、非星级酒店安全监管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经济服务办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所、综治事务科、城管中队、派出所、村居建设办、专职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高空、高危运动领域
民生服务办牵头协调航空体育运动项目安全监管(航空体育运动使用的航空运动器材包括绞盘车、收索机等牵引设备);负责游泳、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监管;负责旱冰等危险性较大体育运动项目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六)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网约车等
交警中队、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网约车安全监管工作。
(七)同城快送
1.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村居建设办负责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配合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3.交警中队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应取得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行为。
4.派出所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交警中队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6.经济服务办负责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八)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1.民生服务办牵头负责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行业安全监管,专职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民生服务办牵头负责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行业安全监管,专职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月子中心、产后康复中心、婴幼儿游泳保健服务机构等
民生服务办牵头负责月子中心、产后康复中心、婴幼儿游泳保健服务机构等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市场监管所、村居建设办、专职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邮政快递
村居建设办牵头负责邮政快递企业的安全监管,派出所、专职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镇级统筹、属地负责”原则落实安全监管,涉及综合类或跨多种行业类别由具体涉及部门联合监管。
1.民生服务办牵头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2.民生服务办牵头负责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3.民生服务办牵头负责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4.经济服务办牵头负责科学技术类(含信息技术)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5.派出所、村居建设办、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专职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职称类、“逢进必考”考录类培训机构等安全监管。
(十二)宗教场所
民生服务办负责宗教场所安全监管。
(十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民生服务办负责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十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沐浴业场所(不含酒店)
经济服务办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民生服务办、专职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艾灸、推拿、盲人推拿等休闲保健场所
民生服务办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所、经济服务办、专职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私人影院
民生服务办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监管,派出所、村居建设办、市场监管所、专职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尤其是电梯)安装监管
建设工程施工时,特种设备(尤其是电梯)安装由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安全监管,村居建设办、交警中队、农业农村科、民生服务办、综治事务科、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十八)房建市政主体工程结束到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安全监管
村居建设办牵头负责房建市政主体工程结束到项目竣工验收前特定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充分履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所、专职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城中村”安全监管
“城中村”安全监管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由属地村(居)牵头组织实施。各村(居)落实属地责任,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全面负责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1.村居建设办:负责指导村(居)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牵头负责组织自建房结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属地做好自建房安全常态化挂牌巡检工作。
2.专职消防队:牵头指导“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加强对“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城中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指导规范“城中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3.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协助消防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4.村居建设办、综治事务科: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5.综治事务科: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6.城管中队:牵头负责做好依法查处“城中村”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违法建设、土地管理方面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违法建设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7.民生服务办: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内网吧和公共娱乐场所,如歌舞娱乐场所(包括KTV)、游艺娱乐场所等安全监管工作。
8.民生服务办: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内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工作。
9.市场监管所:牵头做好“城中村”内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配合做好液化气钢瓶安全监管工作。
10.经济服务办: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内废品收购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11.经济服务办:负责协调通讯公司与属地做好对接,认真做好“城中村”通信线路整改规范工作;牵头协调对接做好“城中村”用电安全和线路整改工作。
12.集美第二自然资源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13.农业农村科:牵头协调各部门、村(居)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14.村居建设办: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用电安全和线路整改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建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
2024年10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