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901-1200-2024-05498 生成日期 2024-09-03
发布机构 灌口镇 文 号 灌政〔2024〕148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08:50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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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为深刻吸取厦门集美玉尚食品有限公司“3·30”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商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提示函》(厦应急函〔2024〕61号)和《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集应急〔2024〕37号)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切实消除全镇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使用行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工贸企业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认识,确保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充分理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健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执行;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周边的联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二、整治对象

  重点排查各村(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内使用经营性自建房的工矿商贸企业,对其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自建房主体责任整治方面

  1.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自建房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2.自建房是否存在租赁关系,是否有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性自建房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

  (二)安全管理隐患整治方面

  1.场所内是否违规住人;

  2.住宿区域与经营区域是否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隔;

  3.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4.住宿、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是否不足,是否被违章占用、堵塞、封闭。

  6.是否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7.电器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接地、漏电保护等是否符合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缺失损坏、是否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

  是否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达标。

  四、工作安排

  利用3个月时间,彻底解决各村(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工矿商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问题。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村(居)要成立专项整治专班,制定专项整治计划,明确具体任务、整治内容、完成时限及责任人等要素;要组织参与排查整治的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把整治方案讲清讲细,确保每一名参与人员确实掌握有关排查整治知识。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起至11月30日)。各村(居)要依托网格员等力量,全方位排查辖区内存在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的底数,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填报《灌口镇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要全面梳理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排查出的隐患见底清零。

  第三阶段:镇级督导和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镇安委办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村(居)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考核内容。综治事务科将加强与经济办、村建办、专职消防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抽查验收整治效果。

  各村(居)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有关典型案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日常排查和监管工作,确保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稳定可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镇的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村(居)和相关企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各村(居)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村(居)于12月20日前将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综治事务科。联系人:林银峰,电话:6367099邮箱:919460272@qq.com

  附件:1.灌口镇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灌口镇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基础信息表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灌口镇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陈卫平(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尹培虎(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黄四海(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三级调研员)

  刘星文(二级调研员)

  刘以强(四级调研员)

  成      员:王光尧(党建办主任)

  何  凌(村居建设办主任)

  陈伟昆(综合治理办负责人、综治事务科科长)

  林玥玲(经济服务办主任)

  陈兆卫(综合执法办负责人、综合执法队队长)

  苏智益(安全生产、专职消防队负责人)

  林志兴(灌口派出所副所长)

  刘  强(灌口城管执法中队队长)

  王世衡(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洪建祥(第一社区书记、主任)

  陈祈国(第二社区书记、主任)

  杜国伟(黄庄社区书记、主任)

  林惠娟(铁山社区书记、主任)

  徐燕蓉(上头亭社区书记、主任)

  林晓玲(双乐社区书记、主任)

  黄志伟(安仁社区书记、主任)

  蔡志超(三社村书记、主任)

  颜宝川(东辉村书记、主任)

  吴建彬(田头村书记、主任)

  廖德通(双岭村书记、主任)

  王玉伟(上塘村书记、主任)

  周永健(李林村书记、主任)

  陈俊雄(井城村书记、主任)

  曾焕迁(浦林村书记、主任)

  陈远兴(顶许村书记、主任)

  陈世庆(坑内村书记、主任)

  苏燕忠(深青村书记、主任)

  陈晋雅(陈井村书记、主任)

  附件2

  灌口镇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基础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隐患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建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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