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901-1200-2024-05328 生成日期 2024-07-31
发布机构 灌口镇 文 号 灌政〔2024〕12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口镇废品回收站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口镇废品回收站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口镇废品回收站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1 10:40 阅读人数:
字号: 分享:

各部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灌口镇废品回收站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灌口镇废品回收站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

  为规范废品回收市场,切实解决废品回收站安全隐患突出、违章乱搭乱建、无证无照经营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形成安全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文明城市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废品回收站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强化管理、净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标,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分类处置、分工协作”的工作原则,以改善环境面貌、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废品回收站整治工作,不断推动城镇文明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废品回收站底数;坚决取缔非法废品回收站;全面规范并强化回收站管理;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废品回收站经营体系;达到改善废品回收站脏、乱、差、散的面貌,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的工作目标。

  三、管理标准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品回收站应具备以下标准:

  (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无超范围经营。

  (二)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废品回收站,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集美公安分局备案。

  (三)有适应经营需要的设施设备,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工作中,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定期更换相关设施。

  (四)场地相对封闭,可设置高度不超过2.5米的硬质围挡或者院墙,回收的物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物品堆高不得超过围挡高度。

  (五)做到“门前三包”,不得店外经营,无废品乱倒,无污染物随意排放,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边群众生活。

  (六)可回收垃圾与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经回收后的各类再生资源物品需分类贮存,交由资质企业处置或利用。

  四、整治内容

  (一)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废品回收站,未在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废品回收站依法取缔或搬迁至执照登记的地址。

  (二)整治缺少必要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匮乏的问题;整治存在经营、仓储、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火灾隐患站点;整治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用火用电隐患凸出的问题;整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三)整治站点内部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涂乱画等影响市容的问题。

  (四)整治污水乱排、垃圾乱丢或非法焚烧的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对本片区废品回收站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废品回收站的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由镇经济办汇总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广泛宣传告知,组织人员上门宣传,劝说无证回收站点自行关闭,引导合法废品回收站按管理标准整治提升。

  (三)组织实施阶段(8月21日—9月10日)

  各职能部门依照工作职责排查废品回收站,对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等相关问题进行整治,并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至经济办。

  (四)集中执法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开展联合集中执法,对整治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废品回收站进行依法处置或予以取缔。

  (五)日常监管阶段(10月1日后)

  对整治后保留的废品回收站逐一登记成册,各职能部门加强巡查,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废品回收经营秩序整治落实到位,巩固整治成果。

  六、职责分工

  1.经济办配合区商务局负责本辖区废品回收站网点设置、行业发展规划,联合各村居摸排废品回收站信息,建立工作台账,汇总各村居、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巩固整治成果。

  2.集美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判定辖区废品回收站经营场所的土地、建筑等性质是否合法,并将排查情况报送经济办。

  3.市场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的废品回收站经营主体;负责废品回收经营主体登记;加强监督管理,整治市场秩序,依法依规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4.派出所负责废品回收站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未备案擅自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行为;依法处置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打击收赃、窝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阻碍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  

  5.环保站负责对废品回收站在从事废品收购、贮存、处置中,存在油污排放、违规焚烧垃圾等污染环境行为开展巡查,并将排查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处置。

  6.安监站负责指导、检查废品回收站的安全生产行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并将排查出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汇总上报区应急局处置。

  7.消防站负责指导、检查废品回收站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废品回收站“三合一”场所风险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并将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汇总上报执法办。

  8.执法办在收到消防站上报的“三合一”场所问题后,联合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执法查处;组织城管中队对废品回收站违章搭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行为开展整治。

  9.各村(社区)做好宣传发动,配合做好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疏导引导和维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部门、村居、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集中治理废品回收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履职尽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齐抓共管,确保成效。在集中治理过程中,要明确治理范围和标准,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实施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集中治理工作氛围,确保实现规范和治理废品回收站的工作目标。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建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