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村(居):
根据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工作要求,在2024年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为切实整治建筑废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我镇建筑废土处置监管实效,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开展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部门、各村(居)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建筑废土处置痛点难点,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以坚决积极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治理一批重点难点、完善一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我镇建筑废土处置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各部门、各村(居)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聚焦建筑废土处置产生、运输、消纳薄弱环节,重点针对群众关切的建筑废土处置存在的随意倾倒、“滴撒漏”污染路面、超速超载以及监督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不断完善机制体制,统筹做好“全镇、片区、项目”土方平衡,加强消纳场、临时中转场、资源化利用项目等设施规划建设,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不准进、四不准出”等文明运输措施,不断推进省环保督察、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和自然资源审计问题整改,确保我镇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让群众看到真变化、感到真成效、获得真实惠。
三、工作措施
(一)严查随意倾倒。一是执法办、灌口城管中队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查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建筑废土、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工作台账。二是各村(居)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托村(居)网格化监管系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摸排辖区内随意倾倒问题,建立健全随意倾倒查处机制,完善工作台账、责任清单,倒排整改期限,确保随意倾倒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各部门、各村(居)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生态修复之名实施建筑废土消纳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回弹返潮。涉及复耕复垦行为需要利用建筑废土的,应制定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四是各部门、各村(居)按照《厦门市建筑废土临时中转场建设管理工作指引》《集美区镇(街)建筑垃圾中转处置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厦门水聚缘建筑废土资源再生处置有限公司)废土中转站,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五是土地管理和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置土地围栏、树立警示标志、安装视频监控、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加强土地管理,杜绝随意倾倒问题。
责任单位:执法办、灌口城管中队、农业农村科、各村(居)、相关土地管理和使用单位、项目办、土地所、灌口派出所
(二)加强路面执法。一是交通执法灌口中队、灌口城管中队等部门加强对公路、市政道路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滴撒漏”污染路面行为。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建设项目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净车上路、密闭覆盖等文明运输措施。三是执法办持续开展每周不少于4次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把建筑废土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执法办、交通执法灌口中队、灌口城管中队、村建办、农业农村科、经济办
(三)打击超速超载。一是交通执法灌口中队,加强路面监督检查工作,适当增加夜间、节假日期间的执法频次,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改装车、箱式牵引车等违规车辆,形成执法威慑。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项目严格落实货物装载源头管控工作,严禁超载运输,确保我市建筑废土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三是交通执法灌口中队、村建办加大宣传教育,每月组织开展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压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禁“病人”、“病车”上路。
责任单位:交通执法灌口中队、村建办、农业农村科、经济办
(四)规范车辆管理。各部门、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辖区内拆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下)产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根据《集美区自卸货车(农用车)承运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做好辖区内的运输车辆信息登记和运输过程监管,按时报送运输车辆登记信息至区渣土办,督促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选择已信息登记的运输车辆将建筑垃圾转运至合法消纳场所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各村(居)、村建办、农业农村科、经济办
(五)完善长效管理。各部门、各村(居)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建筑废土处置管控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重点针对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宽松软”问题,完善机制建设,优化执法流程,加强人员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建设、市政、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源头管控机制,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一不准进、四不准出”等工作要求。二是交通执法灌口中队、灌口城管中队完善路面监督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滴撒漏”、超速超载运输行为。三是执法办、灌口城管中队牵头完善随意倾倒查处机制,农业农村科指导并完善复耕复垦工作管理机制,涉及使用建筑废土的,应在复耕复垦前5日,由村建办将填埋建筑废土面积、方量等信息抄告区渣土办,进一步强化废土消纳管理,严查随意倾倒行为。四是各部门、各村(居)统筹完善辖区废土处置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按职责分工做好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科、交通执法灌口中队、村建办、灌口城管中队、经济办、各村(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把本次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扛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纪律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尽快尽早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执法监管,扎实有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确保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各村(居)要常态化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整治期间,积极主动与纪检部门沟通汇报,取得支持指导,确保群众反映的建筑废土处置“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切实改善,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形成监管合力。村建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随意倾倒、“滴撒漏”污染路面、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属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项目及时抄告。对长期悬而未决的,将加大督导力度,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适时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整。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
2024年6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