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平安灌口”共同缔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镇实际,下达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各类事故及死亡人数低于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考核对象
第一社区、第二社区、黄庄社区、铁山社区、上头亭社区、双乐社区、安仁社区、上塘村、李林村、三社村、顶许村、东辉村、双岭村、田头村、坑内村、深青村、井城村、陈井村、浦林村、灌口派出所、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灌口城管中队,灌口交警中队共23个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控制目标
今年区政府下达我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4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3人,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1人。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村(居)、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完善考核制度,狠抓控制目标落实,确保辖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
各村(居)、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对本村(居)、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村(居)委会主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对本村(居)、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于12月15日前向镇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各村(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两委”成员和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管,履行具体工作,对本村(居)、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村(居)“两委”其他成员、各单位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对负责(挂钩)片区和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负责(挂钩)片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配合上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到实处。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2024年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定期组织通报各村(居)、各相关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四、奖惩措施
按照灌口镇安全生产(含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细则的要求,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及对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进行半年度、年度考核,对综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村(居)、相关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居)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两委”成员及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行职责不力、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村(居)年度绩效考评范畴。
附件:1.灌口镇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名单
2.灌口镇各职能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名单
3.2024年灌口镇安全生产(含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细则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