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平安灌口”共同缔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镇实际,下达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各类事故及死亡人数低于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考核对象
第一社区、第二社区、黄庄社区、铁山社区、上头亭社区、双乐社区、安仁社区、上塘村、李林村、三社村、顶许村、东辉村、双岭村、田头村、坑内村、深青村、井城村、陈井村、浦林村、灌口派出所、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灌口城管中队,灌口交警中队共23个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控制目标
今年区政府下达我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4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3人,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1人。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村(居)、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完善考核制度,狠抓控制目标落实,确保辖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
各村(居)、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对本村(居)、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村(居)委会主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对本村(居)、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于12月15日前向镇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各村(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两委”成员和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管,履行具体工作,对本村(居)、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村(居)“两委”其他成员、各单位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对负责(挂钩)片区和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负责(挂钩)片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配合上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到实处。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2023年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定期组织通报各村(居)、各相关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四、奖惩措施
按照灌口镇安全生产(含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细则的要求,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及对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进行半年度、年度考核,对综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村(居)、相关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居)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两委”成员及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行职责不力、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村(居)年度绩效考评范畴。
附件:1.灌口镇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名单
2.灌口镇各职能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名单
3.2023年灌口镇安全生产(含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细则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灌口镇各村(居)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
第一安全生产负责人 |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
第一社区 |
洪建祥 |
柯巍峰 |
第二社区 |
陈祈国 |
吴晓燕 |
黄庄社区 |
杜国伟 |
王思君 |
铁山社区 |
林惠娟 |
林泽江 |
上头亭社区 |
徐燕蓉 |
林鹭俊 |
安仁社区 |
黄志伟 |
蔡少静 |
双乐社区 |
林晓玲 |
陈海良 |
陈井村 |
陈晋雅 |
陈跃辉 |
三社村 |
蔡志超 |
陈俊宏 |
东辉村 |
颜宝川 |
陈志文 |
田头村 |
吴建彬 |
蒋建峰 |
双岭村 |
廖德通 |
洪文良 |
上塘村 |
王玉伟 |
高剑宾 |
李林村 |
周永健 |
杜开奖 |
井城村 |
陈俊雄 |
陈剑文 |
浦林村 |
曾焕迁 |
谢志辉 |
顶许村 |
陈远兴 |
连志豪 |
坑内村 |
陈世庆 |
陈秋月 |
深青村 |
苏燕忠 |
林伟民 |
附件2
灌口镇各职能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
第一安全生产负责人 |
灌口派出所 |
周 明 |
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
王世衡 |
灌口城管中队 |
刘 强 |
灌口交警中队 |
尧全宝 |
附件3
2023年灌口镇安全生产(含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细则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一 控 制 指 标 25 分 |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控制人数:319、324及324复线沿线村(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他村(居)不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4分) |
根据派出所、交警中队统计数据,超过1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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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事故死亡控制人数:各村(居)工伤死亡事故控制指标为0人。(4分) |
根据安监局提供数据,发生1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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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村(居)火灾死亡事故控制指标为0人。(4分) |
根据安监局提供数据,超过1人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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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辖区不存在“三合一”厂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95%以上。(4分) |
根据消防大队、灌口派出所、应急管理局提供数据,发现1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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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辖区内不存在非法采矿点。(2分) |
根据区应急管理局提供数据,发现1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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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辖区内不存在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2分) |
根据派出所、安监站提供数据,发现1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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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辖区内不存在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2分) |
根据安监站提供数据,发现1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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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辖区内不存在土质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质起重设备等土制特种设备。(3分) |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站提供数据,发现1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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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 度 建 设 43 分 |
1、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指定1名两委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报告。(6分) |
查阅资料,缺少1个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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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防工作要点,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半年度及年度总结。(3分) |
查阅资料,缺少1个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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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含消防安全)例会,部署和落实辖区安全生产工作。(12分) |
查阅会议记录,缺少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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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村(居)消防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村(居)综合组织消防工作制度、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器材出入库管理制度。(7分) |
查阅资料,缺少1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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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要求组建村(居)微型消防站。(3分) |
未组建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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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村(居)微型消防站管理工作。(6分) |
查看人员管理和物资器材管理,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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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村(居)委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3分) |
查看演练通知、方案、照片,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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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村(居)委会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3分) |
查看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演练通知、方案、照片,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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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隐 患 排 查 15 分 |
1、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2分) |
查阅资料,未制定制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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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5分) |
根据安监站统计数据,缺少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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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辖区安全隐患(含“网格化”消防管理日常巡查)排查治理,并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治情况上报镇安办。(6分) |
根据镇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的数据及安监站统计村(居)上报的数据,缺少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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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辖区无因安全生产引发的上访事件。(2分) |
根据镇安监站提供的数据,发生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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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宣 传 教 育 17 分 |
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计划及“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方案。(4分) |
查阅资料,缺少1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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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文件要求在宣传橱窗张贴安全生产宣传读物、挂图,保持安全宣传栏专栏专用。(5分) |
根据镇安监站提供的数据,缺少1次扣1分(以记录照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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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个村(居)设置不少于1块村(居)民防火公约牌。(3分) |
现场查看,未设置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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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含“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3分) |
查阅资料,未建立档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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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居)每年组织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培训不少于3次。(2分) |
查阅资料,缺少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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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相关工作完全没有按要求落实和开展的,扣除本项全部得分; 2、灌口派出所、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灌口城管中队、灌口交警中队没有涉及的内容为缺项不扣分; 3、村(居)未成年人溺水零死亡,发生1起直接从该村(居)考核所得总分中扣除10分,当年安全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
2023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