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901-0103-2022-05762 生成日期 2022-11-21
发布机构 灌口镇 文 号 灌政〔2022〕305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1 09:47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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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为加强对我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集府办〔2020〕58号、厦集民〔2022〕14号文件精神,特建立灌口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管理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灌口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动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单位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可以邀请其它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议定的事项。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批准。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陈灵芬(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林志兴(灌口派出所副所长)

  刘  强(灌口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

  陈伟昆(民生事务科科长)

  成  员:王光尧(党政办主任)

  陈世立(综治办负责人)

  杨金龙(教育干事)

  林玥玲(经济办主任)

  刘以强(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秦相忠(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洪亚色(灌口环卫站负责人)

  陈坤标(灌口司法所所长)

  王世衡(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海瑞(灌口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杜丽珍(灌口镇妇联主席、残联负责人)

  陈  倩(团委工作人员)

  洪建祥(第一社区书记、主任)

  陈祈国(第二社区书记、主任)

  林惠娟(铁山社区书记、主任)

  杜国伟(黄庄社区书记、主任)

  徐燕蓉(上头亭社区书记、主任)

  林晓玲(双乐社区书记、主任)

  黄志伟(安仁社区书记、主任)

  周永健(李林村书记、主任)

  颜宝川(东辉村书记、主任)

  吴建彬(田头村书记、主任)

  陈世庆(坑内村书记、主任)

  苏燕忠(深青村书记、主任)

  王玉伟(上塘村书记、主任)

  陈远兴(顶许村书记、主任)

  蔡志超(三社村书记、主任)

  廖德通(双岭村书记、主任)

  陈俊雄(井城村书记、主任)

  陈晋雅(陈井村书记、主任)

  曾焕迁(浦林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设社会事务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陈伟昆任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联络员庄炜程。

  今后如遇人事变动,相应岗位由其继任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工作职责

  1.社会事务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街面巡查制度,组织城管、环卫、派出所、卫生院及各村(居)等单位(部门)做实做细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村(居)等基层工作力量,积极发挥社区网格员队伍的抓手作用,明确其日常巡查队流浪乞讨人员发现并报告的职责,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公共交通司机等积极参与;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宣传救助管理政策;落实有关帮扶政策,避免返乡受助人员再次陷入困境;对确已无家可归的,户籍所在地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主动接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做好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按照政策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民政局汇报。

  2.综治办:负责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纳入平安建设范畴,加强检查和责任追究。

  3.党政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相关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良好社会风尚,及时对接区委网信办。

  4.文化中心: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职业教育,协助做好教育矫治工作;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教育工作。

  5.灌口派出所: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并做好特殊困难人员的护送工作;加大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力度,根据救助机构协助核查申请,及时开展身份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对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子以严厉打击,对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疑似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表演等行为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置;根据民政部门落户申请,为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办理户ロ登记。

  6.灌口镇司法所: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头违法犯罪;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法律服务。

  7.卫健部门、灌口中心卫生院: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8.灌口城管执法中队: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做好特殊困难人员的引导、护送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9.灌口镇团委:依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推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配合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10.灌口镇妇联: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妇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通过“春蕾计划”等公益项目给予相应帮扶,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关爱服务,积极开展控辍保学、青少年维权、家暴庇护等关爱保护工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11.灌口镇残联:配合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相关工作,依法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有关帮扶政策,积极开展摸排,组织人员实地走访,以桥梁涵洞、未拆除房屋、公交站牌、地下通道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加大巡视和救助保护力度,随时掌握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和动态。全面排查辖区内户籍人口中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等易走失人群以及反复流浪乞讨人员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落实有关帮扶政策,对确已无家可归的,妥善安置,防止流落街头。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分工任务和会议议定事项,主动研究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问题。要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建立联络制度。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由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

  附件:1.灌口镇流浪乞讨人员处置流程图

  2.灌口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络员名单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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