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901-1700-2022-05611 生成日期 2022-10-24
发布机构 灌口镇 文 号 灌政〔2022〕278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各级“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各级“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各级“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4 15:40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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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村(社区):

  为全面推进我镇林长制司法护航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林业部门相关协作机制,根据省林业局、公安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林业部门保护森林资源协作机制的意见》(闽林文〔2021〕4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建立我镇各级“林长+警长”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林长制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21〕14号)和《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集委办〔2021〕3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林长网格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决定建立“一林一警”工作机制,即每一个林长责任区配备一名责任公安民警,为林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目标

  围绕林长制工作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监管严格的林长制网格管理体系,统筹推进司法护航林长制体系的实施,对全区范围内所有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实施“林长+警长”网格化管理。到2022年 10月底,全面建成覆盖镇、村(社区、工区)网格化的“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三、组织体系

  镇级林长责任区由灌口派出所所长担任镇级林区警长,村级林长责任区由灌口派出所的片区民警担任村级警长。公安机关要优化警力配置,构建符合资源保护需要和林业监管特点的公安执法力量布局,提升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效能。

  四、林区警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在辖区林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收集、掌握、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治安案件;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保护重大犯罪现场,协助侦查部门侦查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发生森林火灾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火场警戒和治安维护,及时开展火案侦破工作,严厉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

  (五)配合林业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协助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涉林纠纷调解工作。

  (七)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八)承办上级和当地林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协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双方通过走访沟通、材料通报、数据查询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打造智慧平台,做到信息及时共享,理顺行刑衔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答询、工作动态交流等活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提升林区打防管控能力。

  (二)建立林区治安协作机制。围绕构建平安林区目标,双方在开展森林防火、禁种铲毒、禁枪禁猎、林区维稳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联防联控,强化专业执法力量与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构建治安管理与行业管理协调一致、运行高效的林区安全保障体系。

  (三)建立涉林执法协作机制。针对辖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形势特点,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要求,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开展打击破坏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机构人员

  灌口派出所在镇林长办公室设立公安工作联络室,林长办和派出所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有关工作推进。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驻公安干警至工作联络室联合办公。

  (二)定期联系会商

  镇林长办与灌口派出所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经双方同意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探讨执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行、刑衔接”等问题。

  (三)加强普法宣传

  加强对“林长+警长”工作和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在镇、村(社区、工区)设立“林长+警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联合执法办案

  1.公安机关在接受群众报警、举报及日常执勤巡逻发现的涉林案件过程中,如案件明显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派出所依法办理;属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由镇执法队办理。

  2.林业部门在森林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发现的涉林案件统一由镇执法队受理,如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向灌口派出所通报,灌口派出所应当及时派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3.野生动物案件由镇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由镇执法队以及灌口派出所联合出警,属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由镇执法队办理。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由灌口派出所办理。

  4.火灾类案件发生时,集美森林派出所、灌口派出所需配合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联合出警,并对起火原因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5.林业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灌口派出所依法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根据公安机关侦查需要提供技术力量支持,作出现场勘验、检查、鉴定、认定等的,林业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提供规范的证据勘验、检查、鉴定、认定等材料。并依法做好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置和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等工作。

  6.强化集美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以及其他宣教平台的拓展,通过设置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宣传标识、宣传栏等,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面;结合“3.12”植树节、“6.5”环境日等节点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涉林典型案例、开设专题讲座以及采取实地走访等多元化宣传活动,讲解森林法律法规等,强化森林生态保护公益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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