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901-1600-2021-01081 生成日期 2021-04-01
发布机构 灌口镇 文 号 灌政〔2021〕66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10:20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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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村(居)、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救灾和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重要指示及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扩大会议暨加固工程协调调度会议要求,以及《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减办〔2020〕11号)部署和厦门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厦减办〔2021〕5号)、厦门市集美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减办〔2021〕5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做好我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切实增强我镇房屋设施抵御地震灾害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

  为组织做好我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切实增强我镇房屋设施抵御地震灾害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分类精准施策,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重大风险,切实提升我镇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坚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主管部门强化监管和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现有管理层级划分责任范围并组织实施。坚持精准施策,立足阶段目标、兼顾总体目标,分类、分步实施。坚持聚焦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优先加固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房屋设施。

  二、工作目标

  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电影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提高城乡公共建筑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实施以交通、电力、通信、危化品厂库、水库大坝等生命线重要工程为重点,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实施抗震加固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推进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引导农民自建住宅采取适宜的抗震措施,提升城乡住房和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到2023年底,摸清全镇房屋设施风险底数。力争到2035年,全面提升我镇房屋设施抗震能力,大幅消减地震灾害风险隐患。

  三、实施范围

  (一)本方案所述地震易发区范围是指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我镇列入地震重点危险区。

  (二)本方案所述房屋设施(不含在建工程),具体包括:未采取抗震措施或抗震能力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电影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农村民居、城镇老旧房屋建筑,城镇供排水、桥梁(隧道)、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生命线、电力、通信、危化品厂库、水库大坝等建(构)筑物或设施为重点进行抗震加固。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开展抗震性能调查

  村建办、经济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农口、安监站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构物逐一进行建(构)筑物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破坏情况等抗震性能基础数据调查。对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已经检查的建设工程,采取数据和信息共享。

  (二)组织抗震鉴定

  村建办、经济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农口、安监站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抗震性能调查发现,以及前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设施,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单独或结合结构安全鉴定开展建(构)筑物抗震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房屋设施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三)实施抗震加固改造

  根据房屋设施的鉴定报告,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进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建筑物安全风险程度、使用缓急程度等制定年度加固改造计划。村建办、经济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农口、安监站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对口组织实施。

  加固改造工程应加强组织管理,落实抗震加固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等。

  五、任务分工

  镇人民政府为区域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主、分层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村建办、经济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农口、安监站等相关行业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要求完成本级房屋设施的加固改造工程外,还需对口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

  (一)农村民居(牵头部门:村建办。参加部门:各村。)

  组织既有农村民居抗震性能调查、鉴定,支持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民居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因地制宜实施新建、拆除重建、加固等抗震改造方式,落实建房用地保障,简化建房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应批尽批,统筹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专项等相关资金,实施好农村民居抗震改造工程,优先将安全等级为D级危房及未抗震设防的C、D级危房纳入改造范围,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能力。

  (二)城镇老旧住宅建筑(牵头部门:村建办。参加部门:社会事务办、各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现有管理层级划分。)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危房改造等相关工作,重点对1993年之前建成的年久失修的老旧房屋(含电影院、体育场馆)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优先将安全等级为D级危房及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纳入加固改造范围,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三)城乡供排水、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牵头部门:村建办、农口。参加部门:环保站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现有管理层级划分。)

  重点对涉及生命线工程的城镇供排水、市政道路桥梁、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四)学校、幼儿园建筑(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办。参加部门:村建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现有管理层级划分。)

  重点对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场所采取重建、加固等措施,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五)医院建筑(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办。参加部门:村建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现有管理层级划分。)

  统筹医院建设及工程安全有关各项工程,重点对门诊楼、住院部、医疗应急指挥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六)交通生命线工程(牵头部门:村建办。参加部门:综治办、环保站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现有管理层级划分。)

  重点对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要交通要道,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机场、车站、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的重点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七)电力工程(牵头部门:经济办,参加部门:村建办、供电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现有管理层级划分。)

  重点对电力调度中心及其所属重要输变电建筑及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八)通信工程(牵头部门:经济办。参加部门:环保站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现有管理层级划分。)

  重点对通信枢纽工程、通信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及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九)水库大坝(牵头部门:农口。参加部门:水利站、环保站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现有管理层级划分。)

  重点对大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大坝等重要建(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十)危化品厂库(牵头部门:安监站。参加部门:村建办、经济办、环保站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现有管理层级划分。)

  重点对辖区内危化品厂库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十一)应急避难场所(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办。参加部门:村建办、环保站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现有管理层级划分。)

  参照地震、建设部门和应急避难场所有关标准,对已建应急避难场所建筑、场地、避难时间、安置人数、设施功能、安全性和防灾能力等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分级分类评估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加固改造。

  六、进度安排

  2021年3月上旬前,按任务分工编制上报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抗震性能鉴定。

  2023年12月底前,建立房屋设施(构筑物)抗震风险基础数据库,并确定需进行抗震加固的项目名单,提出抗震加固的实施计划。

  2024年开始,按计划分类推进抗震加固工作,构建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建办、经济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农口、安监站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改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我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由村建办、经济办、社会事务办、农口、安监站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成立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协调工作组),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落实工程所需政策、资金,指导各区推进工程实施。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联系人:庄炜程,联系电话:13400798535,传真:0592-6367077,邮箱:zwc_jm@jimei.gov.cn)成员包括协调工作组各部门联络员,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定期汇总工作进展,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推动落实协调工作会议议定事项。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责,明确分工,组织指导本行业工程加固工作。各职能相关部门于2021年4月6日前通过政府邮箱《厦门市集美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联络表》(附件2)报镇协调工作组办公室。

  (三)落实资金保障。工程实施所需资金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金多渠道筹集。经济办要统筹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和财政资金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老旧小区改造、危房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危桥加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等相关专项做好项目统筹和资金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涉及企业为工程主体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鼓励加大相关投入。

  (四)做好技术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可通过自行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工作,保证普查资料全面、真实、准确,为抗震加固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资料。可依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以及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单位为抗震性能普查提供技术服务。抗震性能鉴定、加固方案设计和加固工程施工,必须按照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确保加固后的房屋设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五)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建立工作进度季报制度,村建办、经济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安监站等部门从2021年起,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向镇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报《厦门市集美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改造汇总表》(附件3),同时,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程序同上)。

  (六)加强检查评估。村建办、经济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安监站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按时限要求落实抗震性能调查、鉴定、加固工作,加强工程实施进度管理;要加强工程实施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鉴定单位、加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巡查,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特别是农村民居建设的审批管理,将农房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房审批管控。区减灾委办公室每年联合区建设与交通局、市政园林局、资源规划集美分局、工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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