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901-1300-2020-03223 生成日期 2020-04-09
发布机构 灌口镇 文 号 灌政〔2020〕40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 4月 9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为切实加强我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部署。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三、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灌口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9 10:28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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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现将《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部署,我镇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镇(街)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灌口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村建办、综治办(两违办、城管办)、经济办、卫健办、社会事务办、安监站、农口、集美第二国土资源管理所、灌口派出所、灌口执法中队、灌口司法所、各包村组长、各村(居)书记组成。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办。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负责全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各类材料的编写上报;协调各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支持;检查并督促各村(居)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统计及报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各村(居)应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协调机构,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村(居)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居)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排查整治工作,按照部门牵头,属地负责的原则,由职能部门按照职责牵头部署推进,属地村(居)具体实施。

  村建办:负责我镇作为业主的在建房建工地、纯居住使用功能的房屋排查整治;

  社会事务办:负责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酒店、娱乐、文化场所的排查整治;

  经济办:负责工业企业、卖场、商超等场所排查整治、并提供相关资金保障;

  卫健办:负责卫生医疗场所排查整治;

  安监站:负责“三合一”场所、燃气供应场所排查整治;

  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办(两违办、城管办):负责违章建筑的排查整治;

  农口:负责农业、林业生产房屋、“农家乐”排查整治;

  集美第二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提供具有合法审批手续的房屋清单,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的房屋排查整治;

  灌口派出所等部门:协助提供排查房屋的相关资料;

  党政办、灌口司法所:负责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各村(居)包村组形成所挂钩联系村(居)的检查组,由镇包村领导为带队领导,包村组长为检查组组长,包村组成员为检查组成员,负责对挂钩联系村(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宣传、督促,及时协调相关事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跟踪、督促并落实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细则(3月28日前完成)

  各成员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排查细则和排查计划,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辖村(居)要结合实际,按照省、市、区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明确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责任到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配合,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各包村组、村(居)委会要把宣传引导贯穿到排查整治工作始终,针对性地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告知其房屋安全排查、治理的方式方法,强化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二)摸底排查(4月27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房屋系统”),落实“一楼一档”,采取“业主自查,村(居)排(复)查,镇(街)复核,设区市指导监督”的方式,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逐一建档造册,全部纳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对全省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镇一村、一户一房。每栋房屋排查均需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到场,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走访询问周边群众,掌握各类证照审批手续履行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及结构安全隐患。

  1.排查重点。坚持11个重点“不放过”:

  (1)因疫情防控设立的隔离点、安置点和临时住所;

  (2)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场所;

  (4)擅自改变工业、仓储等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未经合法审批的各类违法建筑和未按规范建设的房屋(含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7)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地下室影响房屋主体和相邻建筑物安全的房屋和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8)民办学校、民办养老院、民办幼儿园等民生设施;

  (9)星级以下酒店和民宿;

  (10)位于地灾隐患点周边的房屋;

  (11)群众举报的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场所。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4月27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我镇。

  (2)村(居)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逐户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擅自加层、改扩建,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配合市、区抽查。配合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实地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发动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排查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三)立卡建档(5月10日前完成)

  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登记造册,一房一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工作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村(居)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于5月10日前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处置整治(5月29日前完成)

  对排查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分门别类、分批分期,急的先查先治,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实施清单销号管理,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

  1.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D级的危房,镇政府、各包村检查组及属地村(居)要责令业主立即整治,立即组织清退居住人员。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C级的危房,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必要时立即组织清退居住人员。对未经鉴定但存有现实危险的房屋,要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2.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村(居)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组织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实施解危之前,各村(居)、各包村检查组、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危险房屋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促检查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管,密切配合,紧密协作,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经费专项专用。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推进协调部署、组织行动、检查落实,细化实化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层层传导压力,切实组织实施好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进度缓慢的村(居)要重点跟进,确保按进度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二)强化纪律保障

  房屋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务必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各村(居)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

  (三)强化长效管理

  要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要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常态化机制,加强日常应急值守,加大房屋安全日常巡查检查,提高房屋突发险情应急处置能力,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各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将本村(居)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灌口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领导小组

  附件

  灌口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黄金喜(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蔡永记(政法委员、副镇长)

  高少冷(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  明(党委委员、灌口派出所所长)

  陈广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  康(二级调研员)        

  张荣华(副镇长)

  李庆文(四级调研员)

  林福仁(四级调研员)

  成  员:范文炜(村建办主任)

  尹培虎(综治办主任)

  陈德坚(党政办主任)

  林婷婷(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林玥玲(财经办副主任)

  潘文成(正科长级干部)

  李晓鸿(灌口司法所负责人)

  杨肖华(灌口工商所所长)

  陈  彬(灌口交警中队中队长)

  郭奕堤(集美第二国土资源所所长)

  苏次云(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

  郑荣梁(灌口供电所所长)

  秦相忠(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轶胜(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春灵(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美忠(经济发展中心负责人)

  于中立(安监站站长)

  许志青(燃气管理站负责人)

  杜丽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黄德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水强(环卫站站长)

  张金量(统计站负责人)

  周云龙(农口干部)

  洪鸿宾(第一社区书记、主任)

  洪朝辉(第二社区书记、主任)

  林惠娟(铁山社区书记、主任)

  白建华(黄庄社区书记、主任)

  陈启志(上头亭社区书记、主任)

  陈亚铃(双乐社区书记、主任)

  黄志伟(安仁社区书记、主任)

  黄世英(李林村主任)

  颜宝川(东辉村书记、主任)

  林锦辉(田头村书记、主任)

  李伯荣(坑内村书记、主任)

  苏瑞明(深青村书记、主任)

  王玉伟(上塘村书记、主任)

  刘冠峰(顶许村书记、主任)

  林毅祥(三社村书记、主任)

  廖德通(双岭村书记、主任)

  陈文明(井城村书记、主任)

  陈晋雅(陈井村副书记、主任)

  曾焕迁(浦林村书记、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调整,自动顶替。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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