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901-1100-2019-00412 生成日期 2019-03-22
发布机构 灌口镇 文 号 灌政〔2019〕5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口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19年 3月 22日灌口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加强我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总体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管、包村组主责、村(居)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三、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灌口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17:20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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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各村(居):

  现将《灌口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

  灌口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厦府办〔2019〕29号)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集美国土房产分局等七部门关于厦门市集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集府办〔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管、包村组主责、村(居)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实现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决定成立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两委领导、镇政府各办主任、各包村组长、各村(居)书记及主任、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集美第二国土资源管理所、司法所、灌口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站、供电所组成。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办。镇政府开通并公布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投诉受理电话6367088。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按我区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各司其责。(1)镇村建办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负责全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各类材料的编写上报;协调各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支持;检查并督促各村(居)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统计、信息录入及报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协调引导符合申请条件的危房住户申请保障性住房;(2)19个村居的包村组形成所挂钩联系村(居)的检查组,由镇包村领导为带队领导,包村组长为检查组组长,包村组成员为检查组成员,具体检查人员安排见附件1。负责对挂钩联系村(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宣传、督促,及时协调相关事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跟踪,督落实整改,严防事故发生;(3)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资金,将排查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4)各村(居)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5)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整治工作;(6)规划、国土房产、公安、建设、执法、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提供排查房屋的相关资料;(7)法制部门负责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8)供水供电部门负责为整治工作提供所需相关处置措施。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8日前完成)

  镇政府召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并结合实际,按照省、市、区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细案,倒排计划、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各包村组、村(居)委会要把宣传引导贯穿到排查整治工作始终,针对性地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告知其房屋安全排查、治理的方式方法,强化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二)摸底排查(5月30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排查,各包村组督查抽查的方式组织,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除直管公房外,其他类型房屋(含单位自管公房)排查均由各村(居)负责,单位自管公房管理各单位要做好自查和整治工作。

  1.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培训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等用途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政府。

  (2)镇政府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逐户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擅自加层、改扩建,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积极迎接市、区抽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建设、房屋管理部门组织抽查。市、区还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聘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发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排查工作。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登记造册,一房一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并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村(居)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于5月28日前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村建办),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D级的危房,镇政府、各包村检查组及属地村(居)要责令业主立即整治,立即组织清退居住人员。对已排查鉴定发现危险性为C级的危房,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必要时立即组织清退居住人员。对未经鉴定但存有现实危险的房屋,要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镇(街)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村建办要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根据《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镇(街)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组织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实施解危之前,各村(居)、各包村检查组、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危险房屋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管,密切配合,紧密协作,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镇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抽派专门人员,建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部署、组织推动、检查落实,细化实化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层层传导压力,切实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各村级组织要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抓实专项行动。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纪律保障

  房屋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务必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各村(居)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

  (三)强化技术保障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省里制定的统一排查标准,实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可由镇政府聘请建筑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镇(街)承担。各村(居)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四)强化长效管理

  要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区)及周边租赁房建设,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安全居住用房。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和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大违建租赁房监管力度。要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多规”衔接,相关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户引导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办理危房翻建。要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常态化机制,加强日常应急值守,加大房屋安全日常巡查检查,提高房屋突发险情应急处置能力,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于每月27日前将本辖区整治落实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区政府和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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