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901-1800-2018-00340 生成日期 2018-03-19
发布机构 灌口镇 文 号 灌政〔2018〕55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等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居):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下达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等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镇级财政已在3月 5日将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等补助资金按时拨付各村(居)。3.在补偿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及时分配发放给各单位及承包户,适时完善管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4.各村(居)应建立健全补偿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并将发放情况上报镇农办备案。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等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09:44 阅读人数:
字号: 分享:

各村(居):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下达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等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镇级财政已在35日将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等补助资金按时拨付各村(居)。

  2.各村应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在分配管护补助时,应按上级规范支出,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3.在补偿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及时分配发放给各单位及承包户,适时完善管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4.各村(居)应建立健全补偿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并将发放情况上报镇农办备案。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18319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2018319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