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901-1600-2017-04752 生成日期 2017-11-22
发布机构 灌口镇 文 号 灌政〔2017〕299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电线(线缆)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二)各村(居)分管领导要做好对网格员的职能分工,并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开展全镇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16:07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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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集安字〔201719号)的要求,灌口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3.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4.推动村(居)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村(居)为基本单元,排查村(居)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5.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9月开始至2020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1120日前)

      村(居)、各相关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11月至201711月)

  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电线(线缆)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11月至20204月)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1月至20204月)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一)灌口镇成立以分管领导杨仁太为组长、灌口专职消防队负责人许志青和灌口派出所副所长陈恩全为副组长、各村(居)分管消防领导为组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灌口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村(居)分管领导要做好对网格员的职能分工,并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开展全镇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三)村(居)是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排查整治电气线路、用电负荷、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方面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四)各类社会单位既是综合治理工作的对象,也是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之一。要严格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履行安全用电主体责任,主动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实行规范化管理,杜绝违章用电行为。要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夯实基础,提升电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村(居)、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辖区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跟踪问效,强化考核。灌口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全面推进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气火灾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171122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2017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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