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滨街办〔2024〕54号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启用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印章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杏滨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事项的通知》(厦集委编办〔2024〕35号)精神,杏滨街道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为党建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台湾工作办公室)、经济服务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党建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两枚印章,原“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两枚印章同时废止(印章样式见附件),其余三枚印章保持不变。
附件:印章印模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0日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
2024年9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