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落实《集美区消防技改五项措施以奖代补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各社区,各职能部门:
为切实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生产经营自建房和“三合一”场所消防技改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集美区消防技改五项措施以奖代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各社区持续做好本社区生产经营自建房房东、二房东的消防培训,努力做到不落一人。结合消防培训和上门走访,通过网格员向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三合一”场所业主发放《集美区消防安全告知书》《集美区消防技改资金奖补申请表》,告知业主奖补方案和流程。
2.技改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各业主对应改造项目,可从街道推荐的4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参考名单(附件2)中选择,也可自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消防”)进行施工。在业主落实五项技改全部完工后,各业主向所在社区申请资金奖补,街道组织第三方消防核验评估机构和社区开展联合核验,通过核验的场所按规定进行专项资金奖补,同时实施挂牌公示和定期巡检。
3.攻坚扫尾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社区根据摸排掌握的底数和未完成消防技改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数量、“三合一”场所,做好攻坚扫尾工作。同步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有关资料落实“一栋一档”的归档工作。
二、有关要求
1.摸清底数。各社区要结合网格员日常巡查走访,充分摸清辖区生产经营自建房、租住自建房、“三合一”场所的底数,对店面承租人出现变更的及时上门排查是否新增“三合一”现象,动态更新底册,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技改。
2.刚性执法。各社区要把《实施方案》中12月1日前未完成技改的危害向房东/出租人/经营者讲明白,在宣传和推进过程中遇到拒不配合的,特别是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场所,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中队、杏滨派出所、杏林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采取措施刚性执法,倒逼技改落实到位。
3.强化监管。街道各包居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社区紧盯目标、倒排时间,推进消防技改五项措施落实。各社区要明确两委、网格员的包片责任,确保每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处“三合一”场所的技改工作有人跟踪跟进。街道社建办(建设)要指导社区,将技改工程纳入小散工程规范管理。街道综治办(安监)要在每月15日、30日汇总各社区消防技改五项措施工作进度,定期通报。
附件:1.杏滨街道消防技改五项措施施工企业参考;
2.《集美区消防技改五项措施以奖代补实施意见》集消
安委〔2024〕9号。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5日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
2024年6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