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6-0500-2024-00248 生成日期 2024-02-06
发布机构 杏滨街道 文 号
标 题: 2024年度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内容概述: 2024年度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2024年度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06 17:57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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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示、决议和决定,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工作意见和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

  (二)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区政府赋予的权力,负责辖区的行政管理,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区政府赋予的权力,负责辖区的行政管理,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参与经营城市,积极推进辖区社区建设进程,引导发展和管理社区经济和社会事务,组织开展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指导和支持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自治职权,开展工作。

  (五)指导、协调社区村(居)委会发展经济,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区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内设5个科室,包括:党建服务科、民生事务科、经济服务科、综治事务科、农业农村科。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任务,全力推进各项事业平稳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创新驱动,力促经济发展高质量。

  (二)突出宜居宜业,推进城市建设高品质。

  (三)注重普惠共享,构建民生幸福高指数。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6,461.4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647.36万元,下降29.0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46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61.4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6,461.4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647.36万元,下降29.0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3.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31.10万元,公用支出72.32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258.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61.4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647.36万元,下降29.06%,主要是由于项目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工作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7.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56.00万元。主要用于商务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129.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协查员人员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3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4,0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日常公用经费、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0.8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经费(民政助理员人员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9.6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0.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交基本养老保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5.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15.20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员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37.6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务工作经费(残疾人援助中心人员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151.4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务工作经费(残疾人联络员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30.0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0.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5.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1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83.0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工作经费、环保网格员经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000.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经管工作经费、支持企业增产奖励金。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500.00万元。主要用于环卫保洁服务外包经费。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100.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安监站工作经费。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储备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由于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5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及其他参观学习来访或开展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非行政或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5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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