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杏滨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8日
杏滨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我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安字〔2023〕2号)文件要求,街道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部署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共管共治、社会单位依法履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方针,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落实“防、消、宣”一体化思维,全面起底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建立“发现——整治——回访”的滚动式整治机制,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火灾预防方面,严格落实人员劝导搬离、物防技防改造、智慧消防应用等措施,大幅压降“三合一”存量,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灭火救援方面,加强“智慧消防”在灭火应急救援中的支撑和应用,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应急处置作战效能,确保“打早灭小救初期”。宣传培训方面,实现基层消防力量业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普遍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隐患辨识,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时间,辖区内“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基本清除,涉“三合一”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大幅下降,分阶段目标为:2023年6月底前,滚动摸排起底的“三合一”场所整改率达50%以上;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集中力量优先整改火灾风险高、居住人数多、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三合一”场所。
三、整治范围
(一)生产型“三合一”:在工厂生产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在自建民房、商品房或出租房屋内从事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生产住宿在同一场所内。
(二)经营型“三合一”场所:在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或自建民房、出租房的店面开店经商,从业人员留店住宿、店家合一。
(三)沿街商铺、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电商办公仓库等其他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深入细致,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街道成立“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魏玥娟担任组长,安全分管领导王保武担任副组长,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道消安委办(街道消防站)具体牵头实施整治工作。各社区相应成立“三合一”整治工作专班,由社区书记牵头,社区安全分管两委抓好落实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0日)
1.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各社区、基层网格力量集中培训,系统教授“5+3”必查(见附件1)、物防技防改造,提高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指导“三合一”场所整改、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2.全面排查起底。各社区、各有关部门采取发动基层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网格通APP消防安全“5+3”必查模块,全面滚动排查“三合一”场所,建立底数清单,逐条登记造册,载明建筑信息、消防设施、居住人数、宣传培训等要素,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
3.集中整治隐患。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联合安监站、消防站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等展开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劝导搬离迁出、查改问题隐患、物防技防改造、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采取临时查封、挂牌督办等刚性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撕毁封条、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
4.物防技防改造。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三合一”场所,可采用住用分离(增设实体墙硬隔离)、开辟第二逃生通道(在安装防火门和感烟探测器并实现联动功能达到防火分隔基础上,通过开设安全出口和逃生窗、增设疏散楼梯、竖梯、绳梯)等措施,具体整治要求见附件2。同时,大力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声光报警,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5.复查严防“回潮”。消防救援部门制定定期回访制度,指派专人通过电话回访和实地督导检查,对在册已完成整改的所有“三合一”场所定期回访复查。对于“回潮”的“三合一”场所加大回访频次,加强宣传教育,签订承诺书。对于多次“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组织联合执法,从重处罚,并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增加其违法成本。
6.做足应急准备。强化智慧消防物联感知对灭火应急救援的支撑保障作用,微型消防站在接收到报警信息后,能第一时间出动处置,实现“打早灭小救初期”。按照《厦门市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厦消安委〔2022〕6号)要求,加强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保障人员、经费、装备、场地等要素落实。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熟悉掌握“三合一”场所的基本信息。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拉动,提高其发现显见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开展消防宣传的能力。
7.持续宣传教育。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融媒体平台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三合一”场所火灾案例、合住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曝光典型“三合一”场所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的整治氛围。各基层消防力量引导沿街商铺人员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组织开展常见火灾风险学习,对商铺消防安全开展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自改,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三)考评验收阶段(不定期督导、季度考评、2023年12月验收考评)
街道每季度对社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于12月份联合消防救援部门进行考评验收,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结果均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考评。
五、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各社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综治办(安监、消防站)牵头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在的“三合一”安全隐患整治,对整治工作进行排查摸底、数据汇总、协调督导、通报晾晒,及时研究整治的方法和对策,并组织考评验收。对排查中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企业和场所,将上报市政园林、电力、水务等部门,配合执法停止供气、供电、供水。
2.各社区要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纳入常态化巡查检查。组织发动微消站、网格员、综合执法等基层力量,结合基层消防“5+3”必查工作,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并定期回访。引导“三合一”场所业主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向群众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组织入厂、入店、入户宣传,确保实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的全覆盖。
3.党政办(宣传口)负责把关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与安全教育,加强对正面案例的宣传与负面案例的警示教育,营造全民共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4.杏滨派出所对从事“三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依法加强治安管理,督促整改显性消防安全隐患;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5.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违规使用“三合一”场所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查处。
6.杏滨城管中队对“违反土地、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违规改变用途用于居住功能、以及经资源规划部门认定擅自改变建筑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仓库及店面的场所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7.社建办(建设口)对在建房屋建筑擅自改变建筑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仓库及店面的场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上报并依法给予处罚。开展督促物业服务管理单位配合排查服务区域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8.社建办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网吧、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民宿等单位场所涉及“三合一”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9.其他部门对涉及“三合一”隐患问题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同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全面铺开“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假应付的不良倾向,基层工作人员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整治工作实行实名登记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专项整治办公室要结合辖区实际,发挥协调、指导、督促作用,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讲究方法,力求实效。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更新改造三年行动规划和现代化治理三年行动,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排查“三合一”场所,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负责督促整改,实现查改责任分离。通过发动群众自筹、引入企业开发、政府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保障资金用于推广实用的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积极推广实体墙硬隔离、智能烟感联动常开式防火门、简易喷淋、逃生面罩、开设逃生窗、配备灭火器材等物防技防设施。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共同抓好“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场所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予以查处。对经整治合格的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整治期间,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原则上每月一次暗访督查,每月通报晾晒工作进度,每季度调度部署推进和考评,逢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提前开展针对性督导、调度、通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实。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社区于每月20日前将整治进度统计表和底数清单(见附件3、4)报送消防站。(联系人:陈小琴 15860760907)
附件:1. 基层消防“5+3”必查
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3.“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进度统计表
4.“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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