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和省安委办、市安委办印发《全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全市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以及集安办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文件要求,有效防范化解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杏滨街道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6日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
2022年5月16日印发 |
杏滨街道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
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2022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30多人被紧急疏散,安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近年来,辖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场所不断增多,这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酿成重特大涉险事故。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5日,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重点围绕“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的“三不”原则,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场所。治理重点为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存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过负荷使用等严重电器隐患。
(八)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建筑。
三、责任分工
街道主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属地治理责任。街道消防工作站和综合执法办公室,整合组织各类执法和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项目化推进落实;编制完善村居规划设计,加强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制止和查处;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至29人,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要组织成立专门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扎实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对不属于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
(二)部门治理责任。相关部门要将各社区排查出有重大隐患的场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列为本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吊销证照、限期关停等行政执法措施切实整改消除隐患。参照《全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组织日常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社区结合既有掌握情况,组织网格治理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房屋间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进行逐幢核查,对照8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1),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报街道消防站。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社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分别落实管理责任与监管责任。对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由街道消防站负责组织督导,社区负责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报区消安委办负责牵头组织整改。对场所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有关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集中连片地区,且8类重点情形突出的情况,区级将适时进行督办。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业主或租户,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撤离;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8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街道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区级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各社区、各有关单位针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楼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依托现有平台建立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及时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提示、风险评估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统筹加强微型消防队伍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火灾风险特点,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辖区专业救援能力。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5日前)。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8月25日前)。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按照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形式分别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25日前)。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部门,由区安委办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消安委办将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等手段督促推进。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将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工作。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治理摸排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数据。6月起,各社区每月15日前报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见附件2)和当月工作小结,9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集美区杏滨街道消防站陈小琴。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2.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自建房/非自建房);
3.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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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会 排查 |
场所名称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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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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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是否属自建房 □是 □否) 使用功能: □生产 □经营 □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 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 □无 □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无 □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无 □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 数量: □疏散楼梯 数量: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器 种类及其数量: □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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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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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街 核查 |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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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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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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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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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街 核查 |
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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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场所、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场所、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场所,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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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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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于租住的场所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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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场所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市级督办整改)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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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问题: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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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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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销案 |
□予以销案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核查销案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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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村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自建房/非自建房)
填报单位:
排查场所总数 |
发现隐患数量 |
整改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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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场所 |
居住出租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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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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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10(含)—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住宿10(含)—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风险种类 |
存在风险 场所数量 |
已整改 场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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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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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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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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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场所、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场所、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场所,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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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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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租住的场所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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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居住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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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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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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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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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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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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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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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 批 人:
附件3
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工作群体: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城市管理中队、社工站、志愿者服务队、“一警六员”(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职员)和消防救援站指战员等基层力量。
适用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沿街店面、家庭作坊、居民小区、老弱病残群体、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和停放充电点等。
防控原则: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
五个检查重点:火源、“三合一”、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弱势群体
1.火源:检查场所用火用电用气情况以及是否有电焊气割作业。用火:是否有烛台焚香烧纸、蚊香、烟头、灶具等;用电: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是否套管、是否过负荷用电、是否有短路烧焦味道或烟熏痕迹等、是否用电器散热不利、用电器覆盖可燃物或距离过近。用气:是否存在液化气泄漏、阀门管道连接松弛、连接管道有漏气、地下室或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在电梯内运送瓶装液化气等问题。电焊气割作业:是否进行电焊气割作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电焊渣掉落处是否及时清除易燃可燃物等。
2.“三合一”场所:是否在沿街店面内住人;是否在家庭作坊、工厂、车间、仓库等场所内住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未进行分隔或者距离过近。
3.电动自行车:检查室内房间、阳台、楼梯间、安全出口、架空层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有飞线充电、是否将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带入电梯轿厢;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点内是否有住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是否使用防火墙与楼梯间进行分隔。
4.易燃可燃材料:检查吊顶、墙面、楼梯间是否采用海绵、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木板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5.弱势群体:检查是否有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重点提醒可能存在的卧床吸烟、烟头随意丢弃、小孩玩火、火烛焚香使用不当、煮饭忘记关火、小太阳取暖距离可燃物过近、电热毯故障、蚊香引燃等行为。
三项“保命”措施:畅通逃生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消防逃生面罩
1.畅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者被占用,出口是否被锁闭。
2.防火墙硬隔离:居民楼、居住场所、群租房是否与家庭作坊,仓库、门店,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点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墙分隔(不开设任何门窗、孔洞;不能用硅酸钙板、木板等替代封堵)
3.配备消防逃生面罩:各地政府通过为民办实事等方式专门采购一批消防逃生面罩,在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内配备,教会有关弱势群体和照料人员使用方法,并掌握自救逃生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