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6-1200-2020-03049 生成日期 2020-03-18
发布机构 杏滨街道 文 号 集滨街办[2020]13号
标 题: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杏滨街道2020年度瓶装燃气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杏滨街道2020年度瓶装燃气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杏滨街道2020年度瓶装燃气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15:48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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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区:

  根据《集美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2020年度瓶装燃气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集燃监办[2020]1号)文件要求,我街道结合辖区实际,现将《杏滨街道2020年度瓶装燃气安全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社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8日

  杏滨街道2020年度瓶装燃气安全工作计划

  为强化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提高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集美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集府办〔2016〕33号)要求,以及市、区燃气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2020年度瓶装燃气安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街道燃气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燃气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用户用气安全为中心,强化餐饮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燃气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推进居民用户隐患和问题整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规范化管理,大力开展燃气宣传培训,全面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全力推进辖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创建“平安杏滨”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推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规范化管理,力争全年餐饮用户安全无事故。

  (二)进一步提高出租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居民用户闪燃闪爆事故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三)全年对餐饮场所全覆盖检查不少于4次,隐患整改率100%;组织餐饮场所安全员培训率达到60%以上,并利用微视课+宣传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组织出租房东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建立房东微信群并通过微信+宣传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强化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各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燃气安全日常检查,落实每季度一次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覆盖巡查,切实提高安检质量,检查并督促餐饮场所每日三餐用气完结毕后关闭阀门的登记和核查制度的落实,全面摸清本辖区餐饮场所底数,及时更新餐饮场所信息系统,持续推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规范化管理,跟踪、督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确保“零隐患”。

  (二)加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各社区要加大对辖区内“黑气”窝点的排查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强对不按规定跨区配送、未统一使用金属软管、向居民用户直配等行为的检查。

  (三)加强燃气安全和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结合餐饮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将消防灭火演练纳入培训内容,提高餐饮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四)持续推进居民用户隐患和问题整改。针对“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燃气行业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开展居民用户入户安检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特别是对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不合格灶具量多面广、安全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尽最大可能做好耐心宣传引导,督促引导用户逐步整改到位。

  (五)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大力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居”等宣传活动。建立出租房房东、餐饮燃气安全员微信群,利用微信(微视课)+宣传方式进行常态化宣传,全年至少一次组织房东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员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60%以上。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日”、“三下乡”等活动,加大对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附件:2020年度燃气安全检查计划

  杏滨街道2020年度瓶装燃气安全检查计划

  (一)一、二月份:1.一月上旬召开第一季度暨春节期间燃气安全工作会议;2.督促各社区开展第一季度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3.一月中旬制定春节前燃气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节前检查。

  (二)三、四月份:1.三月初开展“两会”期间燃气安全检查工作;2、四月上旬召开第二季度燃气安全工作会议;3.督促各社区开展第二季度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4.四月下旬制定“五一”节前燃气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节前检查。

  (三)五、六月份:1.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2.六月上旬组织开展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员培训(第一场)。

  (四)七、八月份:1.七月上旬召开第三季度燃气安全工作会议;2.督促各社区开展第三季度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3.七月下旬组织开展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员培训(第二场);4.八月上旬组织开展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员培训(第三场)。

  (五) 九、十月份:1.九月上旬组织辖区出租房房东开展瓶装燃气安全培训;2.九月中旬开展瓶装燃气行业宣传日活动;3.九月下旬制定中秋、国庆燃气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节前检查;4.十月中旬组织召开第四季度燃气安全工作会议;5、督促各社区开展第四季度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

  (六)十一、十二月份:1.十一月上旬结合“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2.十二月上旬开展燃气安全“进学校”宣传活动;3.十二月中旬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和接受上级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评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抄送:区燃管办。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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