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无传销县(市、区)”和“无传销社区(村)” 创建成果,完善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工作机制,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2019年创建无传销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府办﹝2019﹞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传销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00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的通知》(闽市监 ﹝2019﹞136号)、《厦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的通知》(厦打传办﹝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无传销示范点,促进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制度化,实现辖区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的工作目标,巩固集美区创建“无传销区”、“无传销社区”成果,今年要继续在锦鹤社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活动。
(一)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目标
1.社区内无传销组织、传销活动和传销活动场所;
2.社区居民无传销人员;
3.社区居民无组织到外地从事传销活动。
(二)创建无传销示范点任务
1.辖区内无成规模、经常性传销活动,“无传销社区(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辖区内无因传销引发的重大治安事故和刑事案件;
3.群众防范传销意识明显增强;
4.建立规范防范传销的长效机制。
二、创建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成立杏滨街道“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街道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杏滨派出所、马銮湾边防所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社区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开展好“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
(二)坚持打防结合,构建互动联防体系。积极发挥市场监督、公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调研收集和分析研判,加强监控预警,特别要加强网络传销动态监控;对新发现的传销活动,要及时、快速予以查处。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街道、社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在社区、学校、重点行业协会等建立打传信息联络员制度,并依托社区、高校建立工作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三)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社区居委会建立辖区出租房主、外来人员房屋租用基本情况台账,重点人员、重点场所摸排登记台账,外出人口登记台账,做到各项基础工作资料登记记录完整。发挥社区打传信息联络员作用,加强市场监管所和社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开展对社区干部、信息联络员、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将相关法规、政策、知识列入社区有关会议和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培训、进社区培训指导等形式,提高基层组织防范传销活动的能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社区开辟宣传栏、板报,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短信、微信等媒体向居民发布公益广告,开展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主题活动,促进人民群众对传销的危害性有广泛认知,并能自觉抵制传销行为。在宣传组织形式上可以多样化,如结合“12·4”等主题宣传日进行宣传,结合社区综治等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打传宣传教育。同时,针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创建活动。充分认识打传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村居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街道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水平,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二)坚持真抓实干,切实提升创建实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将上级部署要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创新思路方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创建活动,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防范传销工作效能。
(三)注重协调协作,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同区打传办、市场监管、宣传部、政法委、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各社区要全面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附件:集美区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18日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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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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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杏滨街道创建无传销示范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毅勇(杏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魏建斌(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涂新峰(杏滨派出所所长)
陈道贵(马銮湾边防所所长)
成 员:吕有道(杏滨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杨水源(杏滨司法所所长)
董 超(杏滨执法中队队长)
赵奕源(杏滨街道财经办副主任)
刘 峰(杏滨街道综治办负责人)
戴燕卿(杏滨街道党政办主任)
曾翠英(三秀社区党总支书记)
庄卫红(日东社区党总支书记)
叶燕芬(锦鹤社区党支部书记)
林延乐(康城社区党支部书记)
林武加(锦园社区党委书记)
陈改良(西滨社区党委书记)
杜守恩(马銮社区党委书记)
林玉莲(前场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街道财经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