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5-1100-2024-00733 生成日期 2024-05-17
发布机构 侨英街道 文 号 集侨街〔2024〕23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办事处关于修订《集美区侨英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社区、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街道防汛防台风安全,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街道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集美区侨英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办事处关于修订《集美区侨英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 16:03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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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区、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街道防汛防台风安全,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街道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集美区侨英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侨英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7日

  集美区侨英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暴雨和台风(含热带低压、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辖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规范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流程,提高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减轻暴雨、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集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集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3  汛期规定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我辖区暴雨、台风规律,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1.4.2  实行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辖区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辖区暴雨、台风灾害特点

  季节性强。集美年平均降雨量约1250毫米,全年降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17%,雨季(5~6月)28%,台风季(7~9月)36%,秋冬季(10~次年2月)19%。影响集美的台风出现在5~11月,频率为5月2%,6月7%,7月20%,8月37%, 9月22%,10月10%,11月2%。

  发生频率高。1956至2022年,厦门共遭受242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厦门,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

  危害大。暴雨、台风均可能给辖区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山洪暴发、城区积涝、地质灾害、危房倒塌、跨海大桥封闭、景区景点关闭、BRT和地铁停运、树木倒伏、农作物受损、停工、停产、停课、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侨英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台指挥部,社区按照工作需要设立工作机构并明确人员,负责本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3.1  侨英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

  侨英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简称街道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

  3.1.1  街道防指组织机构

  (1)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主持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召开街道防指年度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等,研究部署暴雨、台风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2)第一副总指挥:由街道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

  (3)副总指挥:由街道各值班组带班领导担任(街道主要领导、分管应急工作领导外其他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协调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

  (4)街道防指成员:街道武装部、党政办、社建办、综治办、综执办、经服办、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侨英派出所、凤安派出所、学村派出所、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集美交警中队、城管执法侨英中队、集美第一国土资源管理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天马种猪场、侨英辖区各中小学以及各社区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街道防指成员。

  (5)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防汛办),属常设机构,设在街道综治办,负责处理防汛防台风日常工作(发布预防、预警信息,启动、终止侨英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灾情统计汇总上报等)。

  主  任:林超强(综治办主任)

  第一副主任:苏根散(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事务科科长)

  副主任:当班值班组长

  成  员:党政办、社建办、综治办、经服办、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3.1.2  街道防指职责

  (1)按照集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要求,对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制定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检查,督促防汛防台风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暴雨、台风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3.1.3  街道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

  (2)组织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形成防汛防台风工作报告,为街道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街道防指调度命令。

  (3)负责街道并协调组织各社区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救灾期间全街道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器材及预置车辆的统一调度工作。

  (4)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指相关指令、命令、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5)接到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协助做好受灾情况和抗灾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及时收集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

  3.1.4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各种会议通知,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传达领导指示批示。接到区防指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负责做好受灾情况和抗灾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及时收集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发布。负责抢险救灾器材、高清视频系统等设备维护管理;负责协调落实应急车辆、抢险物资及人员值班,并做好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应急响应期间,街道防指后勤保障工作。落实极端暴雨及有关次生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防汛责任人、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义务信息员发布气象预报和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警报。

  (2)党政办(宣传口):牵头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动员工作,正确把握、引导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及时发现重大防汛防台风工作敏感网络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线下处置、网上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牵头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抢险救灾信息,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3)综治事务科(应急口):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对降雨、台风未来发展趋势作出分析预报,并报街道防指、提供给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卫星电话、对讲机的维护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街道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管理和开放工作;组织暴雨、台风灾情统计、审核、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协调调度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牵头协调全街道防汛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及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调配工作;指导、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因暴雨、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处置防汛防台风期间发生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组织各社区和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核定和报告灾险情。

  (4)社建办、农业农村科:及时提供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预报和水情、雨情、工情信息,负责配合上级部门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协调调度街道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协调组织街道防汛防台风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特别是洪涝的生产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街道防指,做好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社区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街道防指;防汛防台风期间,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街道防指;及时组织做好低洼地带排水、排涝工作。配合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辖区公路(高架)桥梁(下穿通道)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及时抢修公路、桥梁等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联系集美供电所,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

  (5)经服办:组织实施街道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和本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向上级部门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联系集美电信公司,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信畅通。

  (6)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街道应急处置分队参加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街道应急处置分队负责做好抢险队伍的培训,遇突发灾害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洪涝、台风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

  (7)街道武装部:负责与区人武部及辖区内驻地部队建立联系渠道,及时向区人武部和驻地部队通报汛情、灾情、险情;根据区、街道防指的要求,报区人武部批准(紧急情况下边行动边报告),协调组织街道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商请驻地部队支援抢险救灾。

  (8)侨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防疫、消杀等工作。

  (9)集美第一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危房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上报街道防指。

  (10)侨英派出所、凤安派出所、学村派出所: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社区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街道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协助街道及时做好游客劝离、建筑工地停工等工作。

  (11)集美城发公司:负责所辖建设片区、在建工程及所辖管理物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防汛排涝、修建和疏通渠道等各项防范工作。

  (12)城管执法侨英中队:负责组织、指导对占用水利工程的违法占地、违规建设、乱搭盖的整治工作,维护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度汛。负责做好汛前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13)各社区及天马种猪场:负责所辖范围的防汛、防台风和抗旱工作,制定社区防汛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危房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4)纪工委: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5)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与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3.2  街道抢险队伍

  3.2.1  街道组织以民兵为主体的抢险应急队30人,具体由街道武装部按规定组织实施。各社区应各组织一支10名的抢险应急队,并服从街道防指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3.2.2  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武装部负责联系驻街相关单位、应急力量和辖区部队抢险队伍。

  3.2.3  协调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厦门驻防分队和地方救援队等救援队伍,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排涝除险。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根据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等单位,对加强台风、暴雨、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区防指通知,及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区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发生险情或发现地质灾害征兆等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集美区第一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各社区应第一时间向危险区域示警,同时向街道防指报告,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根据险情险种,制定抢护方案,组织排险抢险。

  4.1.2  工程信息

  (1)集美区第一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预警预报;指导社区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监测、巡查;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等级,指导转移避险。

  (2)社建办、街道农业农村科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水库、堤防、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危房、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通道、隧道、公路、桥梁、低洼地带、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及时消除隐患,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送街道防指。

  (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辖区水库超汛限水位时,社建办、街道农业农村科和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并将水库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街道防指;街道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抢护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街道防指和街道农业农村科报告出现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相关情况街道防指和街道农业农村科应分别及时上报区防指和区农业农村局。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2)灾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社区和部门应及时向街道防指和农业农村科报告受灾情况,街道防指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发生后1小时内将具体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台风灾害情况。

  4.2  预防预警准备

  4.2.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街道防御暴雨、台风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强台、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4.2.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责任人,完善内涝、地灾和山洪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落实所辖水库责任人,落实社区灾害信息联络员,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4.2.3  工程准备。及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应急预案;对易涝点、地灾点加大工程措施整治。

  4.2.4  预案准备。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应制定本部门、本社区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相应预案并加强预案宣传与演练。

  4.2.5  物资队伍准备。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救生器材、个人防护装备,落实救援力量、抢险预置车辆等情况,全面加强抢险救灾工作统筹。

  4.2.6  通信准备。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防汛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4.2.7  培训演练准备。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应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社区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责任人、一线防汛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要适时组织演练,开展转移避险、抢险救灾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4.2.8  汛前检查。街道防指牵头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3  预防预警支撑

  4.3.1  防汛指挥图

  街道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修订街道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和渔港数量、分布等数据,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

  4.3.2  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街道防指每年汛前组织对辖区可能受暴雨、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4.3.3  洪水防御方案

  社建办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

  4.4  预警响应衔接

  区防指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视情“叫应”有关部门、各社区等有关负责人。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5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5.1  按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根据区防指或防汛办指令启动。

  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台风、暴雨灾害各级应急响应的未尽事宜,由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5.2  启动应急响应后,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类信息渠道和平台,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5.3  针对可能出现学校停课,景区(点)关闭,航线停航,跨海大桥交通管制,BRT、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等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出预判,组织实施好各项管控管制防御措施并及时报街道防指备案,各职能部门和各社区要提前通过各种途径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5.4  应急响应期间,宣传口配合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强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宣传报道;交警中队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

  5.5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将险情、灾情上报街道防指。

  5.6  应急响应期间,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街道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街道防指认定后报区防指统一发布。

  6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6.1  Ⅳ级应急响应

  当收到区防指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街道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6.1.1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

  (2)副总指挥(带班领导):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3)值班组成员:一名街道领导在岗带班,街道防汛办负责人在街道防指值守指挥;组织召开会商部署会,安排暴雨防御各项准备工作。

  (4)各成员单位: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街道加强值班、副班做好备勤,天马种猪场和各社区等单位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

  6.1.2  根据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防指发出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作出防台风工作安排。

  6.1.3  防汛办及时将台风消息转发给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并向街道主要领导和街道防指领导报告。

  6.1.4  集美交警中队、社建办等部门做好交通易涝点预判,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6.1.5  集美第一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各社区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好防御准备。

  6.1.6  综治办和各社区开展避灾点检查,组织预备临时避难场所,及时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告知公众。

  6.1.7  社建办组织台风前树木修剪、加固,组织、协调对有关燃气设施、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下水道、闸门等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突出市政设施动态巡查,防范发生大面积积水积涝。

  6.1.8  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队、城管执法侨英中队将台风信息转发广告设置人,组织开展巡查并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等设施。

  6.1.9  社建办指导、督促、监督做好社区危房住户排查,组织房屋应急抢险队伍检查抢险器材,并做好房屋应急防御准备。

  6.1.10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各社区依照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6.1.11  街道防指领导、防汛办人员应立即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根据当时情况部署防御台风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包居领导和成员深入社区,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社区全面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滚动上报街道防指。

  6.1.12  必要时,街道防指召开防台风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及时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和区防指。

  6.2  Ⅲ级应急响应

  当收到区防指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街道启动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6.2.1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

  (2)其他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态势,掌握有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3)带班领导及值班组:一名街道领导在岗带班,街道防汛办负责人在街道防指值守指挥;组织召开会商部署会,研究防范措施,安排防御工作。

  (4)各成员单位: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街道、天马种猪场和各社区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正班全员在岗、副班随时做好加强班准备)。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台风工作的准备。

  6.2.2  根据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防指发出启动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6.2.3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加强防台风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水库、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水通道、洪涝隐患点、危房、地质灾害点、集中安置场所(避灾安置点)、高空建筑设施、悬挂广告牌、简易搭盖、临时工棚、种植大棚等农业设施、电力设施、校舍、危化品仓库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落实排险加固;每日18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报街道防指,如遇特殊情况,应按照要求随时报送。

  6.2.4  集美交警中队做好灾害天气期间的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和组织工作。

  6.2.5  集美第一国土资源管理所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各社区有效运转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和避险转移工作。

  6.2.6  社建办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开展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停止施工工地施工作业;组织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的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提醒、告知业主检查阳台栏杆、转移花架花盆等易坠物,做好防范;督促、监督各社区开展老旧危房巡查,做好房屋应急抢险准备,适时组织危房住户转移工作,防止人员擅自回流,并报街道防指。

  6.2.7  综治办通知全街道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并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基本生活救助;做好应急队伍整组和应急物资、设备盘点;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组织、协调燃气、供水企业等做好防灾预防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抢修受损设施。

  6.2.8  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队、城管执法侨英中队及时部署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防台风工作,拆除高危地段户外广告的版面及镀锌板。

  6.2.9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各社区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启动救援力量预置方案(包含预置车辆、预置队伍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2.10  街道防指领导、防汛办人员应立即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根据当时情况部署防御台风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各包居领导和包居组成员要深入社区,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社区全面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滚动上报街道防指。

  6.3  Ⅱ级应急响应

  当收到区防指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街道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6.3.1  指挥与协调:

  (1)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到街道防指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

  (2)副总指挥和党政办、综治办等部门:协助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3)各成员单位:各级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街道防指各成员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街道加强值班(正副班均在岗值班值守)和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指工作部署,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6.3.2  根据区防指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防指发出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6.3.3  出现灾情险情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街道党工委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3.4  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全面落实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准备,检查调试应急通信、应急电源等保障设备。必要时,综治办、街道武装部等部门和各社区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救援装备、预置车辆等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街道武装部联系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集结待命,做好随时参与抢险救灾的准备。

  6.3.5  街道包居领导和包居组成员要下沉社区指导和帮助各社区对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6.3.6  社建办深入学校,检查、指导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组织全街道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全体人员从施工现场和临时工棚撤离到安全住所,危险状态解除前不得返回施工现场和临时工棚;督促、监督各社区适时组织危房住户转移工作,指导房屋安全突发险情的处置。

  6.3.7  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及时部署防台风措施,滚动上报指令下达落实情况。

  6.3.8  集美交警中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及时设置隐患警示标志;根据灾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抗台抢险车辆在作业过程中能够快速调度、高效动作。

  6.3.9  集美第一国土资源管理所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各社区有效运转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和避险转移工作。

  6.3.10  综治办做好台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6.3.11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开发片区指挥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督促落实本行业、本系统防台风工作;每日18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工作情况报街道防指,如遇特殊情况,应按照要求随时报送。

  6.3.12  出现险、灾情时,街道防指或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专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报区防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等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6.3.13  台风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街道防台风相关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情况严重时,党政办发文通知全街道相关部门、社区取消休假,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6.4  Ⅰ级应急响应

  当收到区防指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街道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6.4.1  强台风影响

  (1)指挥与协调:

  ①总指挥和第一副总指挥:在街道防指坐镇指挥,加强工作部署和防御调度。

  ②副总指挥和党政办、综治办等部门:协助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③各成员单位:各级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街道防指各成员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严格24小时值班。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指工作部署,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根据区防指关于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防指发出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进一步强调部署防台风工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街道防指召开全街道防台风紧急会议,主要领导作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4)各包居领导和包居组成员要深入社区指导和帮助各社区对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5)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主要领导、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I级应急响应的不同情况,全力做好各项防御台风工作。各社区、各部门每日18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工作情况上报街道防指,如遇特殊情况,应按照要求随时报送。

  6.4.2  超强台风影响

  (1)指挥与协调:

  ①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召开全街道防台风紧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防御工作,指导全街道抢险救灾工作。

  ②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党政办、综治办等部门,做好超强台风防御工作,视情研究发布大范围人员转移避险指令。

  ③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主要领导在岗指挥。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④街道防指向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区域发出人员转移命令,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视情况命令一线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撤离避风。

  ⑤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各救援队伍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指的指令,组织实施人命救助任务,并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2)根据区防指关于启动防御超强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防指发出启动防御超强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进一步强调部署防台风工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街道防指召开全街道防台风紧急会议,主要领导作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4)各包居领导和包居组成员要深入社区指导和帮助各社区对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5)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主要领导、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在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超强台风I级应急响应的不同情况,全力做好各项防御台风工作。各社区、各部门每日18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工作情况上报街道防指,如遇特殊情况,应按照要求随时报送。

  6.4.3  台风应急响应调整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街道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各主管部门相应调整或解除景区(点)关闭、工地停工、公共交通停运、临海餐饮停业等管制措施,同时报区防指。

  6.5  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结束

  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街道。

  6.5.1  根据区防指关于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防指发出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指。

  6.5.2  各社区、主管部门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复课、复市等。

  6.5.3  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区政府、有关部门等汇报灾情,争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6.5.4  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等专业工作人员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5.5  各社区和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部署要求,及时统计灾情,滚动报街道防指;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街道防指。

  6.5.6  必要时,街道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收集汇总社区和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街道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7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气象局发布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7.1  Ⅳ级应急响应

  当收到区防指发出的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通知时,街道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

  7.1.1  街道防指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暴雨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7.1.2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和各社区要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7.2  Ⅲ级应急响应

  当收到区防指发出的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通知时(日降雨量50-80毫米),街道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

  7.2.1  街道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要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7.2.2  街道加强值班(正班全员在岗、副班随时做好加强班准备),天马种猪场和各社区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和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应急救援准备,并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街道防汛工作动态;街道防指督促有关社区、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防御暴雨洪水措施。

  7.2.3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要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每日18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报街道防指,如遇特殊情况,应按照要求随时报送。必要时,包居领导和包居组成员深入社区,检查防暴雨准备情况,督促社区全面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滚动上报街道防指。

  7.3  Ⅱ级应急响应

  当收到区防指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通知时,街道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

  7.3.1  街道防指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街道的防洪抗灾工作,包居领导和包居组成员要下沉社区,协助各社区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上报安全转移人数。领导要到工程地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7.3.2  各成员单位、各社区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街道正、副班均应在岗值班值守)。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每日18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报街道防指,如遇特殊情况,应按照要求随时报送。

  7.3.3  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科加强对天马水库(小Ⅱ级应急响应型以上水库)巡查和运行调度,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运行,必要时腾出一定库容,当可能出现溢洪且暴雨还继续下时,要提前通知下游周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按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7.4  Ⅰ级应急响应

  当收到区防指发出的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通知时,街道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

  7.4.1  街道防指总指挥及第一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街道的防洪抗灾工作。防汛办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包居领导和包居组成员要下沉社区,协助各社区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上报安全转移人数。领导要到工程地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7.4.2  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检查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全街道干部职工24小时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与街道防指的联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每日18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报街道防指,如遇特殊情况,应按照要求随时报送。

  7.4.3  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科加强对天马山水库巡查和运行调度,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运行,必要时腾出一定库容,当可能出现溢洪且暴雨还继续下时,要提前通知下游周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按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7.4.4  街道应急处置队、民兵预备役等抢险队伍应组织到位,集结随时调用,防汛抢险物资做好随时调运,责任人要到位。

  7.4.5  出现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并随时将灾情统计上报街道防指。

  7.5  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结束

  气象局发布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的报告。

  7.5.1  街道防指发出“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暴雨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及时统计灾情,上报区防指。

  7.5.2  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区政府、区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7.5.3  必要时,街道防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收集汇总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街道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和区防指。

  7.5.4  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等专业工作人员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5.5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按照街道防指部署要求,及时统计灾情,上报街道防指;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街道防指。

  7.5.6  街道宣传口联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7.5.7  集美区第一国土资源管理所、社建办、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科等部门和社区应继续加强地灾点、在建工程边坡、挡墙、危旧房屋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8  抢险救灾

  当发生险情、灾情,街道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社区、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参与抢险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社建办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基本生活,加强人员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9  保障措施

  9.1  通信与信息保障

  9.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9.1.2  街道防指、灾害易发的社区应配备卫星电话,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卫星电话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9.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9.1.4  街道防指做好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和洪水预警报、视频会议接收等系统正常运行。

  9.2  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应急处置队、民兵预备役、社区防汛应急小组负责承担街道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9.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街道防指供电。

  9.4  交通保障

  辖区交通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送;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9.5  治安保障

  辖区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6  物资保障

  街道防指、各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按照物资储备定额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及时补充更新各类物资。

  9.7  资金保障

  经服办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防汛应急项目建设等。

  9.8  后勤保障

  党政办负责街道备勤的应急抢险人员用餐、用水、夜宵、干粮等后勤保障。

  10  附则

  10.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1  宣传

  街道宣传口协助组织、指导、协调各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增强防汛防台风意识、提升应急技能。

  10.1.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街道防指统一组织协调培训。区防指负责街道的培训;街道防指负责街道、社区相关防汛责任人的培训。

  (2)应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做到分类精准、考核严格、确保质量。

  (3)培训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10.1.3  演练

  (1)街道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2)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街道易发生的险情,每年组织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

  (3)每2~3年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专业抢险救灾演练。

  10.1.4  复盘总结

  每年、每次受暴雨、台风严重影响过后,对暴雨、台风防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复盘,认真总结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组织编制,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由街道党政办公室印发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根据实际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各社区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报街道防指备案。

  10.3  奖励与责任追究

  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4  名词术语定义

  10.4.1  洪水等级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10.4.2  热带气旋等级

  根据《热带气旋等级》(GB/T 19201—2006):

  热带低压: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

  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

  强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

  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

  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

  超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综治办负责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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