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4-1011-2024-05702 生成日期 2024-09-09
发布机构 集美街道 文 号 集街办〔2024〕42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内容概述:   贯彻落实《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工矿商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提示函》(厦应急函〔2024〕61号)和《集美区应急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集应急〔2024〕37。号)的要求,全面消除辖区工贸企业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我街道全面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通过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使用行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工贸企业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认识,确保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充分理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16:00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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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属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厦门集美玉尚食品有限公司“3·30”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工矿商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提示函》(厦应急函〔2024〕61号)和《集美区应急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集应急〔2024〕37号)的要求,全面消除辖区工贸企业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我街道全面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使用行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工贸企业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认识,确保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充分理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健全安全制度,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健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通过专项整治,对现存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周边的联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二、整治对象

  重点排查辖区内使用经营性自建房的工矿商贸企业,对其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自建房主体责任整治方面

  1.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自建房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2.自建房是否存在租赁关系,是否有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性自建房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

  (二)安全管理隐患整治方面

  1.场所内是否违规住人;

  2.住宿区域与经营区域是否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隔;

  3.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4.住宿、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是否不足,是否被违章占用、堵塞、封闭;

  6.是否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7.电器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接地、漏电保护等是否符合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缺失损坏、是否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

  是否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达标。

  四、工作安排

  利用3个月时间,彻底解决辖区内的工矿商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问题。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具体任务、整治内容、完成时限及责任人等要素;组织参与排查整治的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培训,讲细整治方案,确保每一名参与人员确实掌握有关排查整治知识。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起至11月30日)。各社区要全方位排查辖区内存在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的底数,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填报《集美区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基础信息表》(见附件);要全面梳理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排查出的隐患见底清零。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有关典型案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日常排查和监管工作,确保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稳定可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辖区的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街道将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评价,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纪工委进行批评、约谈;同时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集美区工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基础信息表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9日

 

  抄送:区安办

  集美街道党政办          

  2024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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