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属各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集美街道2024年瓶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30日
集美街道2024年瓶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按照《厦门市集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2024年瓶装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集燃专〔2024〕2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燃气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措施,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水平,实现燃气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燃气安全日常巡查
继续强化燃气安全日常监管长效化机制,每月对本辖区内餐饮用户至少开展一次巡查,且巡查总量不低于20%,每季度完成全覆盖检查,要对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安装情况进行持续排查;每季度对城中村出租房燃气用户全覆盖入户安全检查(市对区安全专项整治考评要求)。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清零。要充分发挥村(居)网格员作用,将燃气安全纳入村(居)日常管理,并督促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燃气安全和消防检查,并落实领导带队检查,确保重大节假日及会议期间燃气安全。
二、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安字〔2023〕11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在巩固去年集中攻坚成效基础上,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努力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三、积极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工作
根据《厦门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厦市政园林〔2023〕441号)要求,配合市、区对全街道2022年1月1日前通气的管道燃气家庭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自闭阀、报警装置)。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四、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要继续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公安、城管、交通执法加大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储存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执法震慑,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五、持续推进餐饮和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持续摸排本辖区内符合条件可进行“瓶改管”的小区和区域,协助管道燃气企业推进辖区内具备管道燃气接入条件的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协调解决“瓶改管”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六、做好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年审工作
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合市、区燃气管理部门成立年审工作组,采取材料审核和现场勘验的方式,对辖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年审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燃气主管部门。
七、加强燃气安全和消防应急演练
结合举办餐饮场所从业人员培训,燃气安全和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五进”,出租房房东燃气安全培训,将燃气安全和消防灭火演练纳入培训内容,提高餐饮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八、全方位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和培训
全年至少4次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和消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五进”宣传活动,每月一次利用短信、微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燃气用户进行宣传,建立健全出租房房东、餐饮燃气安全员微信群常态化宣传机制,全年至少组织开展一轮次出租房房东燃气安全培训,全年举办本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员培训不少于8场。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加大对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燃气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用户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抄送: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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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街道党政办 |
2024年4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