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4-1011-2024-00631 生成日期 2024-04-22
发布机构 集美街道 文 号 集街办〔2024〕14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集美街道明确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条例》关于明确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各部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对街道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集美街道明确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2 16:33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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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属各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集美街道明确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2024422


    集美街道明确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条例》关于明确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各部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对街道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2370号)《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明确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厦消安委〔20238号)《厦门市集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明确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集消安委〔20243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

二、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民宗口)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依据职责指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经服办(商务口)牵头负责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沐浴业场所(不含酒店)消防安全管理;经服办(工信口)牵头负责科学技术类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

(三)社建办(文旅口)牵头负责民宿、非星级酒店、私人影院、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牵头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及健身类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牵头负责室内冰雪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社建办(人社口)牵头负责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社建办(卫健口)牵头负责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牵头负责月子中心、产后康复中心、婴幼儿游泳保健服务机构,以及艾灸、推拿、盲人推拿等保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社建办(民政口)牵头负责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社建办(教育口)牵头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社建办(建设口)牵头负责房建市政主体工程结束到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街道安委办是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承担辖区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各社区要严格落实片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隐患,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开展整治。

(三)各相关部门按照上述职责分工牵头开展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其余部门依职责分工协助开展相关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抄送:区安委办

集美街道党政          

20244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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