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4-1011-2023-06499 生成日期 2023-04-10
发布机构 集美街道 文 号 集街办〔2023〕12号
标 题: 关于印发《集美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监管职责,制定集美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请相关单位按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集美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5:03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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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街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集美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0日

 


             集美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监管职责,制定集美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厦门市委市政府和集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着力源头治理、预防为主、专项整治、提升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秉持“监管+服务”理念,全力提高我街道辖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企业、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年检查覆盖率100%,年均检查不少于2次,除涉及经营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年检查覆盖率不少于80%,年均检查不少于1次。

  2.对涉氨制冷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年均检查不少于2次,已确认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行业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年均检查不少于2次。

  3.对近三年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每年检查覆盖率100%,年均检查不少于2次。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的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年均检查不少于2次;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抽查覆盖率不少于50%,年均检查不少于1次。

  5.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协调、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6.开展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安全生产专题指导服务工作,覆盖率100%,年均检查服务不少于1次。

  7.深入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中大中型企业复评达标率不低于95%、小微工贸企业复评审核通过率不低于98%,个体户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不低于80% 。

  8.对受理的隐患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转办,处理率100%。

  9.对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由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10.每月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不低于12家次。

  11.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三、主要任务

  1.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巩固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4.及时受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四、监督检查事项和监督检查方式

  (一)监督检查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要做到有机结合,即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安全生产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重点时段抽查相结合。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督导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做到文明检查、规范检查。

  2.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必须明确检查的范围,每次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如实填写相应的现场检查记录。

  3.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开具现场检查记录,督导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4.各种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安全生产工作资料分类建档。

  六、其他

  若因机构改革、政策调整或上级部署要求等工作重点内容发生变化,执法计划视情况作调整。

 

  抄送: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集美街道党政办          

  2023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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