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同意成立集美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站。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领导机构
站 长:杨 麟
副站长:陈思浓
成 员:高涌瑜 李鸿清
各社区居委会应当参照消防工作站模式成立相应消防工作领导机构,社区主干作为领导机构负责人,建立各网格消防协管员,各包社区干部加强消防工作协调部署,切实推进消防工作推动力度。
消防工作站人员单位领导调整时由新任命的领导自然接任,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二、办公地点
集美街道综治事务科办公室
三、消防工作站职责
1.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辖区各行业单位对象摸底、责任状签订、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抄告、信息收集、工作总结、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
2.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作进行指导;适时组织督导考核,督促街道消防安全成员单位、有关所(队)、社区抓好消防工作落实;
3.组织工作站人员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作站工作人员掌握消防安全检查基本知识;
4.督促辖区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制订火灾应急预案;积极开展辖区各类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
5.积极参与辖区消防规划修订、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6.配合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火灾事故调查,积极参与火灾事故善后处理;
7.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附件:1.消防工作站各岗位工作职责
2.消防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3.消防工作站各项记录台账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9日
抄送: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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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街道党政办 |
2022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