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杏海湾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有以下场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欢迎符合招租人要求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竞租。请参加竞租者认真阅读本招租文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一、竞租事宜
1、招租人:厦门市杏海湾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招租委托代理机构:厦门建发拍卖行有限公司。
3、招租场地一览表: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
装修 情况 |
起拍参考单价(约元/㎡/月) |
免租期 |
租期 |
拍卖 方式 |
起拍价 (元/月) |
1 |
杏林湾路492号第6层 |
2030.38 |
简装 |
28.27 |
1个月 |
6年 |
整体 出租 |
221259.19 |
2 |
杏林湾路492号第7层 |
2031.29 |
简装 |
27.58 |
1个月 |
|||
3 |
杏林湾路492号第8层 |
2099.71 |
简装 |
27.56 |
1个月 |
|||
4 |
杏林湾路492号第9层 |
2078.76 |
毛坯 |
24.04 |
6个月 |
4、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第6-9层办公位于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地处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园博苑北岸,是集美新城核心区域的综合性商务办公园区,由厦门杏林建设开发公司开发,于2016年竣工。本次出租建筑面积合计为8240.14㎡。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招租单位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5、租赁目的及用途:仅限于办公。
6、首年月租金起拍价:221259.19元/月。
7、竞租保证金:80万元
8、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杏林湾路492号第6-9层租赁期限为6年(含免租期),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三个租赁年度开始,租金每两年递增3%。
9、租金支付方式:押一付三,押金为首年成交的一个月租金金额,首期租金及押金应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招租单位在收到上述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即最高应价成交的竞租人)签订《租赁协议》。
若承租人在拍卖成交后未按时支付招租单位押金、首期租金等款项,或在支付款项后不与招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租赁文件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建发拍卖行拍卖佣金后归招租单位所有,所租场地由招租单位自行处理,承租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10、房屋交付:在承租人与招租单位如期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招租单位将标的以现状交付给承租人。
11、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截止日期以建发拍卖行公告为准。
12、报名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3号波特曼财富中心B座38层,厦门建发拍卖行。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3055220610。
13、招租方式:由厦门建发拍卖行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租,经审查后具备竟租资格的合格竞租人,方可参与拍卖、价高者得。
14、拍卖地点:建发拍卖行线上拍卖平台 https://www.ejianpai.com
15、拍卖形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16、开拍条件:必须有1家及以上竞租人参与拍卖才可拍卖。
17、拍卖佣金:厦门建发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拍卖佣金由承租人承担。
二、竞租人的资格条件
1、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竞租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等情形;竞租人在信用中国、信用厦门无失信记录;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竞租人无征信违约记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审定);竞租人与招租单位无诉讼、纠纷记录。
三、资格审查材料
1、竞租人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授权文件和身份证);
2、信用资料:
①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竞租人);
②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图(含竞租人、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③ 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厦门(https://credit.xm.gov.cn/)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竞租人);
④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竞租人)。
3、其他材料:
① 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向建发拍卖行索取标准模版)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承诺函》(向建发拍卖行索取标准模版);
③ 其他建发拍卖行要求填写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资格审查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有缺失即视为不满足参与拍卖资格,将不予报名。
建发拍卖行与招租单位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核实竞租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按照竞租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四、承租要求
1、本次出租的标的资产仅限于经营 办公。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竞拍时的承诺,未经招租单位允许不得扩大、变更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经营对楼板负荷较大及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业,禁止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将标的资产整体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委托其他第三方租赁。
2、本次出租资产按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负责对该标的资产进行装修并承担相应的装修费用。
3、承租人保证承租标的资产期间的一切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福建省、厦门市相关的政策法规,守法经营。承租人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与使用本标的资产相关的违法行为。
4、鉴于标的资产在出租期间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出租期间的一切安全事宜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责任。
5、关于装修的特别说明:
(1)承租人自行负责对该标的资产进行装修,装修费用和装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2)在招商单位将该标的资产交付给承租人后,承租人可开始对该标的资产进行装修,承租人需在装修前将装潢、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报招租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承租人在装修前应自行向消防等部门了解审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该标的资产经营及二次装修需要的消防、施工等有关审批手续。如出现未通过消防验收等情形,承租人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如因整改未通过导致无法营业,承租人放弃租赁或拖欠租赁费用的,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须向招租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6、自房产交付给承租人之日起,与房屋有关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加固、安全、管理、经营等一切责任、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承诺爱护和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扩建和增添。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的,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自招租单位将标的房屋正式交付至承租人之日起,与标的房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随之转移至承租人。与承租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须购买足额的财产保险。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且服从招租单位监督检查,但承租人同意,招租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应解释为招租单位对标的资产承担检查或任何安全责任。
8、若承租人逾期缴交租金超30天或因承租人原因而造成提前终止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则由招租单位没收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房产由招租单位按违约发生时的现状回收,承租人已投入的项目装修改造费用,招租单位不予以补偿。
招租人:厦门市杏海湾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 6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