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支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杏林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事项的通知》(厦集委编委办〔2024〕34号)文件要求,因机构更名,决定从即日起,启用“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印章1枚,原“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印模
中共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索 引 号 | XM03203-2500-2024-05672 | 生成日期 | 2024-09-10 |
发布机构 | 杏林街道 | 文 号 | 集杏街工委〔2024〕80号 |
标 题: | 中共集美区杏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党委(总支、支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杏林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事项的通知》(厦集委编委办〔2024〕34号)文件要求,因机构更名,决定从即日起,启用“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印章1枚,原“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 |
各党委(总支、支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杏林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事项的通知》(厦集委编委办〔2024〕34号)文件要求,因机构更名,决定从即日起,启用“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印章1枚,原“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印模
中共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