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支部),各社区,各办(中心、队、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杏林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事项的通知》(厦集委编委办〔2024〕34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党建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办公室”印章四枚,原“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三枚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印模
中共集美区杏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