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支部),各社区,各办(中心、队、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杏林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事项的通知》(厦集委编委办〔2024〕34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印章1枚,原“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印模
中共集美区杏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2日
索 引 号 | XM03203-2500-2024-05411 | 生成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机构 | 杏林街道 | 文 号 | 集杏街工委〔2024〕67号 |
标 题: | 中共杏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杏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党委(总支、支部),各社区,各办(中心、队、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杏林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事项的通知》(厦集委编委办〔2024〕34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印章1枚,原“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印章同时作废。 |
各党委(总支、支部),各社区,各办(中心、队、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杏林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事项的通知》(厦集委编委办〔2024〕34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印章1枚,原“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印模
中共集美区杏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