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集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集安字〔2024〕3号)要求,现将《杏林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9日
杏林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闽安委〔2024〕3号)、《厦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厦安字〔2024〕3号)和《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集安字〔2024〕3号)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从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围绕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全面提升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执法、安全基础、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和安全机制等安全生产各方面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我市 80 条和我区79条细化措施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补短板、拉长板、固底板,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属各社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街道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任务分工
街道安委会统筹做好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负责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4〕1号)和省、市、区相关部门印发的子方案工作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街道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根据上级部署安排,组织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区举办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辖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2.结合街道实际,组织对上级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医院、养老院、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和建筑施工爬架、吊篮施工安全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客运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重型货车、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和建筑施工防高处坠落安全培训。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上级制定的履职评价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解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问题。
(二)强落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街道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明确辖区各区域(点位)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规范并建立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区安委会办。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2.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企业安全生产服务队伍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集美“安全热心人”等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及时上报区安委办,由相关职能部门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3.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加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的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4.配合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三)强首端,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行动
1.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辖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2.提升危化品领域风险防控水平。深化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动态排查整治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化品企业建成应用双预防数字化系统。
(四)强治理,开展法规制度健全完善行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配合上级开展涉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围绕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突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等重点内容,协助制(修)订一批亟须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五)强威慑,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宣传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2.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执法制度,开展“综合查一次”“综合监管一件事”。对严重违法行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规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全面配合推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3.强化专业技术力量保障。2024年底前,用好市、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本辖区风险突出的重点行业开展“开小灶”帮扶指导,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队伍等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谁要求、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指导,加大对中介服务活动的抽查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严厉打击中介机构造假行为。
(六)强执行,开展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行动
1.加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力量配备,综合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建设,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2024年底前,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力量配备;2025-2026年,强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效能评估,指导推动建立应急管理监管与综合执法的协同配合机制,进一步统筹优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配置。
2.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3.落实社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编建,切实发挥“防早、灭小、救了、损少”作用。常态化落实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及时做好救援补偿资金登记、审核和发放工作。推动建设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系统,掌握辖区物资装备动态数据,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七)强末端,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和有关要求,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2.提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质量。开展辖区工贸行业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数量、分布、工艺流程、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全面摸排小微企业基本情况,建立街道分类分级监管体系。继续开展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指导提升服务,常态化推进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定级工作,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防范机械伤害事故和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有效防控事故风险。在辖区推广运用工贸行业交叉检查,固化“政府搭建平台、专家分类指导、企业共同参与”模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八)强保障,开展安全科技支撑行动
1.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应用。2024年底前配合上级建设完善危化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铝加工、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危化品、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配合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加大安全隐患大、高能耗拖拉机的淘汰力度。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应用。
(九)强防控,开展安全工程治理行动
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辖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十)强素养,开展从业人员和全民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推动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2.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区行业部门要求,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3.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4.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共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5.配合上级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荐上报参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街道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街道安委办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强化本系统三年行动的统筹指导,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定期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注重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与街道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能力水平。在推进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举措,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四)注重指导检查。街道安委会实行综合检查、统专结合,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各企业、单位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五)强化正向激励。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表彰奖励中,侧重推荐在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将按规定加强关注培养、注重提拔重用。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六)强化考核巡查。街道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点;优化考核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日常考核、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附件:1.福建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街道任务分工)
2.厦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街道任务分工)
3.集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街道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