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中心)、各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安全专题会议要求,街道制定了《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6日
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辖区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消防安全风险,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即日起至2024年7月底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针对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紧盯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消防安全风险,聚焦冷库、工厂、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办公、仓库等场所,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力争通过半年时间,大幅降低我区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消防安全风险,坚决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对象
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火灾危险性大,着火后火势在内部隐蔽燃烧,初起扑灭难度大,火灾极易迅速蔓延扩大,短时间内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和氰化物等剧毒物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此次整治重点对其两类使用途径的场所开展针对性整治。
(一)用作保温材料类。冷库、保鲜库、厂房库房等场所。
(二)用作搭建、分隔材料类。在建工地临时用房,其他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九小场所”、多业态、人员密集、办公、工厂仓库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规电气焊动火作业。场所是否建立施工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在施工及电气焊作业时是否逐一核查施工审批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作业监护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风险辨识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雇佣第三方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的,雇主是否核实承揽人持证情况,明确双方安全职责,是否要求承揽人违规开展电气焊作业。多业态场所动火作业施工期间,是否告知其他单位。
(二)冷库防火性能不达标。核查使用金属面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保温材料,是否因老化、破损,导致芯材裸露,影响阻燃性能。冷库电气线路是否直接穿越保温层或直接敷设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上,是否在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地带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规使用聚氨酯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分隔。核查在建工地办公和宿舍(采用活动板房)高度是否超过2层,当采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时,其芯材是否为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其他使用夹芯彩钢板作为防火分隔或疏散通道搭建材料的,芯材是否为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四)宣传培训和灭火演练不到位。核查是否结合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火灾危险性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掌握电气焊动火作业、冷库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达标,场所是否制定针对性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全员全要素演练。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26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27日至6月30日)。
1. 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社区、各部门要利用全国和本地的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宣讲法律责任、事故代价,重点宣传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违法违规后果的严重性,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单位自行整改、拆除违法违规搭建的可燃建筑材料。要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督促指导企业单位,通过案例警示、集中授课、实地教学、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认识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并掌握检查和整改方式方法。
2. 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本辖区、本行业单位开展摸排,全面摸清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保温材料的冷库、保鲜库、厂房库房等场所以及作为搭建、分隔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数清单。要发动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一次隐患自查自改。要对照指引(见附件1)和相关规范(见附件2),深入开展隐患治理,重点整治冷库库房、在建工地临时用房、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可燃材料、与其他用途民用建筑未形成防火分隔等风险,及时上报违规施工动火作业、占堵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损坏停用,以及在住宅等民用建筑内改变使用功能违法建设冷库、与民用建筑未保持安全距离等突出问题。
3. 提升灭火疏散能力。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危险性,督促指导企业单位,特别是采用该类材料的冷库等重点场所,独处经营场所业主、员工、物业人员、保安员,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验收总结阶段(不定期督导,7月1日至31日)。街道安委办将不定期开展督导考评,并于7月份组织对各社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纳入季度工作考评、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考评。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各社区、各部门履行相应整治职责。
(一)各社区要结合消防基层“五加三”必查模块,全面摸清本辖区、本行业违法违规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的场所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的场所,逐一落实整改。要广发播发消防安全提示和近年来发生的金属夹芯彩钢板建筑、场所的火灾案例,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引导群众认识隐患严重性,自觉开展自查自改。组织社区微型消防站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灭火演练。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综治办应急口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将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督导检查内容,牵头开展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相关企业自查自改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和违规保温材料,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数据汇总。
2.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经服办组织排查摸清聚氨酯泡沫、聚苯板夹芯彩钢板规上生产企业底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溯源管理机制,掌握流通去向,建账备查,加强源头监管。
4.集美第二自然资源所为各部门借助国土卫星地图开展排查提供影像地图,对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审批。
5.建设口负责职责范围内在建工地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监管;配合区建设局对需要办理施工图审查的新建彩钢板建筑、使用保温材料场所项目依法严格审批,要求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6.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生产、销售环节彩钢板材、保温材料的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彩钢板材、保温材料产品。
7.杏林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搭建的彩钢板建筑。
8.杏林派出所负责督促所在职责范围内强化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积极参与违法违规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和违规保温材料专项整治。
9.文体口、卫计口、教育口、民宗口、农口、乡村振兴办、环保站等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所属单位自查自改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和违规保温材料。
此外,针对在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场所内违规电焊动火作业的,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4号)和《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的通知》(集安办〔2023〕78号)职责分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统筹推进。各社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将专项整治与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消防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部门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执法手段,采取刚性措施,坚决依法整治。同时,在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凡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条件的,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真正做到安全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导,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经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推动可燃夹芯彩钢板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在场所管理制度等方面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并于3月起,每月底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违规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2024年7月底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周志跃,联系电话:6661210。
附件:1. 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三类场所检查指引
2. 技术规范摘录
3. 聚氨酯可燃保温和夹芯材料检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