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3-2500-2023-06734 生成日期 2023-04-26
发布机构 杏林街道 文 号 杏街办〔2023〕70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社区,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集安办〔2023〕23号)要求,街道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开展一轮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17:21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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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区,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集安办〔2023〕23号)要求,街道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开展一轮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辖区“租赁厂房”底数,全面排查厂房租借中存在安全责任未明确、安全管理缺失、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切实解决“一厂多租”“层层转租”“厂中厂”引发的“只租不管”现象,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风险隐患。

  三、整治重点

  (一)无照经营。未依法取得许可、未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违规生产国家禁止的产品。严查出租厂房的承租方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备,坚决禁止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二)只租不管。出租人和承租单位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约定。严查租赁厂房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双方是否都具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违规改变使用性质。原厂房(仓库)性质是否发生改变,是否存在违规住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严查利用出租厂房跨行业租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

  (四)违法搭建改建。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楼宇厂房或内部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存在分割、夹层改变原貌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严查租赁厂房的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条件;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严重不足或损坏;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火源管控不到位。检查租赁厂房内是否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的现象。

  四、整治时间和任务分工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为期一个月。

  街道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向区安委办、街道领导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各社区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五、整治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到4月25日)。街道成立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许春成任组长,安监站站长宋天越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负责指导、研究解决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项;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社区、各部门、有关企业开展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活动。各社区、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制定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任务。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25日起至5月6日)。各社区、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出租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出租厂房进行细致摸底、登记造册,全面了解厂房的设计用途、现有用途、生产产品、安全条件和证照办理等情况,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攻坚阶段(5月7日至5月20日)。各社区、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作为,仔细检查甄别租赁厂房工业企业涉及本部门、本领域相关问题,所有租赁厂房必须按照“一企一档”建立专项档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采取先引导、后督促、再处罚的方式及时对问题企业依法予以处置,确保分类整治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社区、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行动落实到位,整治任务明确到人。

  (二)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社区、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协作,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效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做到整顿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街道安委办定期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针对行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督查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进行追责问责。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相关区域、相关领域基本情况,于5月6日前将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街道安委办;要认真抓好问题隐患整改,于5月17日前向街道安委办报送攻坚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

  附件: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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