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3-0500-2019-00196 生成日期 2019-01-31
发布机构 杏林街道 文 号
标 题: 2019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19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预算说明
2019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31 10:10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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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杏林街道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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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杏林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管理街道经济,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对经济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监督、指导、协调街道经济的运作。发展街道经济,不断壮大街道经济实力。

  (三)依法参与城区建设和管理,协助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工作。

  (四)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外来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五)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强化社区功能。

  (六)落实人口计划指标,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做好社区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做好拥军优属、社会救济、劳动保障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九)协助做好侨台事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十)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合理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扶持社区居委会经济发展,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居民来信来访。

  (十一)加强人武工作,做好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抢险救灾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杏林街道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杏林街道办事处

  财政拨款

  18

  18

  杏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32

  3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杏林街道办事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区委八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将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聚焦聚力,继续保持经济总体稳健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跨岛发展最美新市区”作出杏林应有的担当和作为。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一是强化招商引资。聚焦6条产业链,重点培育软件信息、商贸物流、文化演艺旅游业,加快推动闽南戏曲中心项目落地建设,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演艺产业,全力配合市区承办各类大型文化旅游项目;二是做细实体经济。继续支持和推动路达、华懋、锐腾电子等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充分运用闲置厂房、用地、低效企业和经济普查成果,盘活辖区实体经济;三是扩大有效投资。围绕7大产业投资,突出抓好轨道及配套开发、集美新城等重大投资工程,力促建发央著、国贸和2018JP02、2018JP02两个地铁上盖地块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力促月美池润年酒店、骏豪酒店、新景地等酒店加快投资营业。集中力量解决西亭安置房A1-3、市民公园西北角房屋征收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官任片区、轨道6号线等项目征拆和西海域退养,夯实固投后颈。

  (二)突出宜居宜业,建设高品质的最美市区。一是加快产城融合和城市更新。依托市图书馆集美分馆等一批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加快新城聚人气,加快科技馆西侧用地、诚毅大街南段地下商业街、大明广场招商引资力度,形成商业繁荣的中心街区;配合推动宝象与住宅集团合作项目入住诚毅书城,实施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结合轨道6号线建设,策划纺织、糖厂片区旧城改造,繁荣杏林老城区;二是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加快推进月美池、杏东公园提升改造,全力推进第一医院杏林分院扩建,力促京闽温泉康养中心开业运行,加快杏林老人活动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幸福院建设,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加快集体发展项目建设,力促西亭人才公寓有实质性进展,策划内林、曾营和高浦集体发展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大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村庄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和铁路沿线整治提升,策划生成并启动实施一批高浦社区乡村振兴项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面推行湖长制,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建设高颜值的美丽城区。

  (三)突出以人为本,构建高指数的民生福祉。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工作,进一步梳理规范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进驻事项,全面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方便群众就近办、马上办;二是继续抓好平安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精心打造“五安工程”,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三是继续抓好廉政建设。强化干部激励机制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精气神,促进干部队伍活力,坚持做好廉政建设,做到勤廉兼顾、廉政为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抓好村居巡察问题整改,严防微腐败现象。

  (四)突出党建引领,打造高驱动的红色引擎。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二是继续抓好各基层党委、党支部“一把手”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切实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形成干部重视党建、严抓党建的工作导向;三是加强示范引领,在成功打造园博社区城市基层党建示范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将莲亭社区打造为继园博社区后的又一党建示范点。推动金博水岸小区党支部365机制有序运行,努力使小区党支部在小区建设和服务中起核心作用;四是推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在进一步规范提升打造社区功能布局、氛围布置等方面的基础上,全力推动宁海社区和高浦社区新的选址方案,确保新址手续抓紧办理,早日动工。五是将扫黑除恶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突出政治功能,把社区、机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杏林街道2019年收入预算为41057.5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820.99万元,增长23.5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05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057.5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杏林街道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为41057.5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820.99万元,增长23.5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91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52.22万元,公用支出265.68万元;

  2.项目支出39139.8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57.5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820.99万元,增长23.53%,主要是由于2019年预留切块较去年少,部门支出安排较大。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代表工作10万元。主要代表工作经费。

  (二)其他政协事务支出45万元。主要政协事务支出。

  (三)行政运行687.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四)信访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支出。

  (五)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441.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事务支出。

  (六)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21.9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事务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八)其他财政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支出。

  (九)协税护税58万元。主要用于协税护税支出。

  (十)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事务支出。

  (十一)招商引资5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支出。

  (十二)其他商贸事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商贸事务支出。

  (十三)其他港澳台事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港澳台事务支出。

  (十四)其他档案事务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档案事务支出。

  (十五)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

  (十六)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27.1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十七)其组织事务支出53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支出。

  (十八)其他宣传事务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事务支出。

  (十九)其他统战事务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统战事务支出。

  (二十)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744.5万元主要用于共产党事务支出。

  (二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15万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

  (二十二)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22.4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三)兵役征集30万元。主要用于兵役征集事务支出。

  (二十四)人民防空21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防空支出。

  (二十五)民兵72万元。主要用于民兵支出。

  (二十六)其他国防动员支出92万元。主要用于国防动员支出。

  (二十七)执法办案212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支出。

  (二十八)其他公安支出4907.64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支出。

  (二十九)基层司法业务1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支出。

  (三十)学前教育190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支出。

  (三十一)小学教育575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支出。

  (三十二)初中教育314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支出。

  (三十三)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支出。

  (三十四)图书馆17.35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支出。

  (三十五)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487.6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事务支出。

  (三十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82.5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

  (三十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2.8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三十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7.08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三十九)事业单位离退休2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四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四十一)社会保险补贴813.1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

  (四十二)义务兵优待45.5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支出。

  (四十三)其他优抚支出274.83万元。主要有用于优抚支出。

  (四十四)退役士兵安置13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支出。

  (四十五)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4.3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

  (四十六)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50.6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

  (四十七)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31.3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事业支出。

  (四十八)临时救助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四十九)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4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支出。

  (五十)其他城市生活救助31.8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救助支出。

  (五十一)拥军优属91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支出。

  (五十二)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96.3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

  (五十三)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56.3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支出。

  (五十四)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20.1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五十五)行政单位医疗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五十六)事业单位医疗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五十七)公务员医疗补助19.6万元。主要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五十八)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70万元。主要有用于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五十九)优抚对象医疗补助9.1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六十)老龄卫生健康事务614.82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六十一)其他节能环保支出81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

  (六十二)城管执法2141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支出。

  (六十三)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66.2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六十四)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02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六十五)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3330.3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六十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974.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

  (六十七)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686.6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六十八)安全监管150.8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监管支出。

  (六十九)其他应急管理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支出。

  (七十)其他消防事务支出644.4万元。主要用于消防事务支出。

  (七十一)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由于镇街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杏林街道办事处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筹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基层工作、对口帮扶乡镇来访参观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以来,公务接待大幅度下降,经费支出较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数量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杏林街道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3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6.08万元,下降13.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杏林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3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23.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10.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杏林街道办事处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5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杏林街道办事处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1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139.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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