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及党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决定,确定本区工会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和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据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强化维权服务职能,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社会职能。
3、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区总工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5、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审计工作。
7、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职工董(监)事等制度。
8、对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9、负责指导全区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女职工工作,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10、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 |
全额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工会十八大的部署要求,在深学争优中强化政治引领,再敢为争先中寻求更大突破,在实干争效中奋力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
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作为全区各级工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大局相结合,深学细悟,在深化、内化、转化上聚力用劲。
(二)坚持党对工会的全面领导,始终保持工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工会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自觉把党的领导全面地、有效地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文化引领,丰富内容载体,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广泛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劳模工匠宣讲”等系列教育和活动。打造具有“工字”特色的第六届集美区职工风采节。
(三)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建功新时代,助力集美高质量发展
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履行工会牵头抓总职责,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拟与兴才学院合作举办深化产业工人队伍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组织5-6项B类职工技能竞赛及至少12场企业岗位练兵,通过过创新技能大赛、岗位练兵、技术培训,推动形成“建功新时代、比学赶帮超”的新风尚。持续深化“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并在制造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中推荐申报一批五一先锋号。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做好2024年全国、省五一劳动奖推荐评选,加大“集美工匠”选树宣传力度,深化劳模和职工(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更好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
(四)做好维权服务工作,打造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着力解决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重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各部门形成加强新就业形态群体服务保障合力;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劳动部门的执法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联动,持续打造园区枫桥“一体化维权”“一站式服务”基地,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构建以精准帮扶和普惠性服务为重点的工会服务职工体系,叫响做实工会送温暖、送清凉、金秋助学、职工医疗互助、职工疗休养等工作品牌,积极推进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和规范共享职工之家、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持续关爱环卫工人等群体,办好环卫工人关爱月系列活动。加强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不断提升职工生活的质量。
(五)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促进党建带工建工作制度化,持续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建会入会工作,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强化数字化思维,推动工会工作网上网下融合发展,真正实现让职工“一键找到工会”“一键享受服务”;夯实工会干部素质提升,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通过加大力度、挖掘深度、拓宽广度,不断提升干部教育培训成效;工会干部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职工所思所想所盼,不断增强服务职工本领,真心实意为职工说话办事,真正打通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廉洁风险排查和防控。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2024年收入预算为514.0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7.08万元,增长7.7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1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4.0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2024年支出预算为514.08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7.08万元,增长7.7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0.61万元,公用支出19.96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03.51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4.08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7.08万元,增长7.77%,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补贴、职业年金、专项经费等变动。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35.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补贴、奖金及日常办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03.5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帮扶慰问、劳模经费、群众性体育活动、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职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7.7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补贴及奖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8.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省、市上级部门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没有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预算。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群体性体育活动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通过开展多样性的文体活动,在职工中引起强烈的共鸣和震撼,激发职工的团体意识,增强整体的凝聚力,培育携手超越的团队合作精神。
2.立项依据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市总工会会议纪要【2019】16-2号、集美区总工会2024年工作 思路等文件要求开展文化活动。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由各镇(街)职工服务站、教育工会、直管工会、选派优秀代表队参加,由区总工会组织实施比赛并颁发奖金。
5.实施周期
2024年1-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2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群体性体育活动经费2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一级绩效目标表)。
(二)劳模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通过开展劳模节日慰问、生病住院慰问、发放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金(养老金)补差等工作,有效完成了各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切实让劳模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2.立项依据
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部分退休劳模生活补贴的通知》(厦府办〔2015〕218号)、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22次联席会议的纪要【2021】2号、区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2021】84号等有关劳模政策要求按时按量准时发放。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节日慰问安排在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期间进行慰问。
5.实施周期
2024年1-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2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劳模经费1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一级绩效目标表)。
(三)特殊群体补助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通过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切实为广大职工排忧解难,不断推动工会送温暖制度化、社会化建设,促进我区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2.立项依据
按照《关于印发集美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工【2018】31号、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元旦春节困难职工慰问活动的通知集工【2024】1号、集美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20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奖学金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市总工会文件通知制定区级文件通知下发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报送符合条件职工进行慰问。
5.实施周期
2024年1-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2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特殊群体补助经费1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一级绩效目标表)。
(四)社会保险补助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通过帮助患病职工减轻医疗负担,给予困难职工更多的帮助,本着“献爱心,送保障”原则,广泛宣传发动,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地为职工服务,从而激发了企业和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意识,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职工医疗补助水平,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健康。
2.立项依据
根据十届区人民政府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集府综【2010】11号)、区委六届105次常委会会议纪要(【2010】10号)、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基层工会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工【2019】54号)、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总工会推进新就业形态群体工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工【2021】3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企业工会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区职工服务中心按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会给予办理参保。
5.实施周期
2024年1-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44.51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社会保险补助经费144.5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一级绩效目标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9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