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集财决批〔2017〕47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信访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负责同志的信访件,负责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转交办理的信访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约访群众,负责区领导接待群众日保障及相关的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我区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转办或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区领导约访和领导接待日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社情民意,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的重要建议、意见;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正确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镇、街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负责机动性信访处置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社会稳定工作。
(五)引导各界群众参政议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党政机关科学民主决策。
(六)部署、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负责信访宣传、调研工作;总结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信访工作的新路子;加强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全区信访干部培训。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信访局部门包括 1个行政机关单位及 1 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信访局 |
行政全额拨款 |
4 |
4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
事业全额拨款 |
4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区综治信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区联席会议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通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积案化解、深入实施依法办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等举措,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区信访态势平稳向好,各个重要节点、敏感时期信访形势稳定,特别是做好G20杭州峰会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
(一)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1、区级来信来访253批1474人次(去年同期351批1847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7.9%和20.2%;其中,群体性上访61批1225人次(去年同期86批1441人次),同比下降29.1%和15%,转办交办97件,办结97件,办结率100%,复查43件。
2、每月15日区主要领导接访10批127人次,交办10件,办结10件,办结率100%。
3、到市集体访24批586人次(去年同期30批929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0%和36.9%。
4、转办市长专线8693件(去年同期7743件),同比上升12.27%;受理人民网32件、省长信箱37件;市信访局转交办99件、省信访局转交办141件;
5、省市交办10件积案,化解10件,化解率100%。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2件信访事项听证评议、2件疑难事项审议、1件视频接访。
(二)重点信访工作
1、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提高信访事项化解率。一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活动,强化交办督办力度。一年来区主要领导接访16批152人次,办结率100%。二是通过开展听证评议、压实积案化解责任等措施,推动信访积案和疑难信访事项的化解工作。2016年,对省市交办的10件信访积案,2件涉法涉诉信访件移送司法机关,8件行政类信访件已走完三级“路线图”。三是牵头全面开展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提高办事效率。制定《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意见》(集府办[2016]47号),进一步细化便民服务事项工作分工,建立长效机制。指导职能部门抓好服务清单、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工作,确定运行机制。牵头加强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督查,对20个区直部门、8个市属单位、6个镇街及3个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区属企业开展联合督查。
2、加强社会维稳,规范信访良好秩序。制定信访维稳方案,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圆满完成各级“两会”、G20峰会、十八届六中全会期间等重要节点信访维稳工作。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逐一登记建档,逐案落实责任,逐件跟踪督办。2016年来,排查的20件较大矛盾纠纷事项大部分得到化解。加大力度依法处置缠访、闹访、越级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过综合施策,运用听证审议、依法打击、人文关怀等一系列措施,规范信访秩序。
3、规范信访工作基础业务,打造“阳关信访、法治信访”。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压实首办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提升初信初访息访率。做好“福建省信访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从3月份起进行新一轮“福建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操作培训,采取“跟班制”,分批分次指导全区57家系统接入部门的信访干部进一步熟练掌握“福建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操作技能,规范和完善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加强通过法律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编写操作手册等形式,提升信访干部法律素养,依法办事能力。
4、主抓“三率”,成效显著。信访事项“三率”(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是国家信访局设定考核衡量信访工作的重要指标。我区信访机构及时受理率为100%,有权机关及时受理率为100%;按期办结率为100%;信访机构满意度评价参评率为100%、有权机关满意度评价参评率为60%,各项数据在全市六区中均名列第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信访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9.67万元,本年收入266.54万元,本年支出268.4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9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66.5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8.82 万元,增长12.1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66.5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68.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1万元,增长13.0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222.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6.56万元,公用支出15.76万元。
2. 项目支出46.0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268.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1万元,增长13.0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0.61万元,增长31.23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增加养老保险清算补缴费用。
(二)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8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5.57万元,下降78.8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按社会化管理转移到社保机构发放,减少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73万元,下降20.27 %。主要原因是医社保比例调整。
(四)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减少6.32%。主要原因是医社保比例调整。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及医社保比例调整。
(六)其他支出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24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此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79万元,同比下降40.51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 %,主要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45.05%,主要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0.78万元。主要用于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调研、指导、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批次、接待总人数68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5.71%,主要是:接待批次和人数与上年相比较少,将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5万元,比2015年减少5.13万元,下降29.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