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厦门市集美区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27 11:29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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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算附表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集财决批〔201842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跟踪、督促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

(二)指导、协调、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对重点项目及项目参建单位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审核拆迁实施方案并对征地拆迁房屋资金监管等。

(六)指导、督促、检查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履行情况,依法调解、裁决拆迁纠纷。

(七)接受上级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受委托核发拆迁许可证等。

(八)对本辖区征地拆迁的调研、档案管理、补偿安置数据、资料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各项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部门包括综合科、法规科、征收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17

1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部门主要任务是:2017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办充分发挥“协调服务、审核督查、考核指导”等职能,加大项目跟踪协调督促力度,强化一线审核指导服务,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全区征拆工作成效显著,一批征拆项目节点、难点取得突破,一些久拖未决的项目如许庄整体搬迁、集美旅游商城、西客明珠、同集路提升改造等老大难的问题,均已顺利完成。

2017年全区146个重点项目,截至12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210.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7.55%,超序时进度7.55个百分点,其中省市重点项目超额完成投资16.95亿元;累计完成征地5642.4亩,完成拆迁81.78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79.9%,比去年增加10.3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43%;市对区考核征地完成3700.12亩,完成年度计划的103.29%,完成拆迁50.43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243.8%,按完成年度计划征地排全市第三、拆迁排全市第二。

(一)加强一线推动,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二)加强法律服务与培训,提高征收工作水平

(三)规范征拆补偿标准,有效破解征拆难点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788.42万元,本年收入805.68万元,本年支出1,156.9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37.15万元。

(一)2017年收入805.6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886.51万元,下降70.0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05.6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75.22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1,156.9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215.15万元,下降51.2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90.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9.82万元,公用支出20.78万元。

人员支出:(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3万元,(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63万元,(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77万元,(四)事业单位医疗7.43万元,(五)公务员医疗补助4.1万元,(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9.33万元。

公用支出: (一)商品的服务支出18.11万元,(二)其他资本性支出2.66万元。

2.项目支出766.35万元。

(一)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2.15万元,(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07.64万元,  购房补贴9.7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2.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1.87万元,下降2.61%,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用于一次性绩效工资等支出。

(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2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减少1名,用于编外人员工资、公积金、社医保等费用。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7.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4 %。主要原因是医保费用调整。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7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调整。

(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支出42.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2万元,下降22 %。主要原因是大宗货品采购预算支出减少,用于大宗货品采购、法律服务费用支出。

(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86万元,下降11 %。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办公费减少,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公积金、社保费,单位日常办公费。

(八)购房补贴9.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5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用于事业在职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82.0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535.70万元,下降80.08%,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的支出382.04万元,较2016年增加382.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本单位作为重点项目代业主单位,作为重点项目建设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7“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6.60万元,支出决算3.49万元,完成预算的47.12%,同比下降3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减少维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未接到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39.47%,主要是公务车减少维修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0.09万元。主要用于市重点办现场调研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10人。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接到市重点办调研通知(内含行程表),行程必须安排工作餐,才不至于耽误调研行程,公务接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的 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部门对政府法律顾问包干费用项目,涉及金额 40 万元,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来看,政府通过以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聘请常年政府法律顾问,涉及把关审查合同25件,行政通知11件,公告6件,延期公告13件,信访回复15件,裁决2件,信息公开4件,草拟文书17件,重要疑难事项3件。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参与信访处置,参与重大征收项目和重点征收事项的研究、审查、论证,拟定法律意见、协议等法律文件,代理行政复议、行政征收裁决、案件诉讼等法律服务,努力防控法律风险,做好与法律活动相关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服务。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