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财决批〔2017〕44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跟踪、督促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
(二)指导、协调、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对重点项目及项目参建单位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审核拆迁实施方案并对征地拆迁房屋资金监管等。
(六)指导、督促、检查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履行情况,依法调解、裁决拆迁纠纷。
(七)接受上级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受委托核发拆迁许可证等。
(八)对本辖区征地拆迁的调研、档案管理、补偿安置数据、资料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部门包括综合科、法规科、征收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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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部门主要任务是:我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专题会和调度会精神,全力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强化实干、突出实效,高效率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保障服务,争取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核实,实事求是,做好2016年重点项目考核工作。
(二)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做好2017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三)主动协调,加强沟通,进一步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四)有效指导,靠前服务,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步伐。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468.33万元,本年收入 2,692.19万元,本年支出2,372.1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788.4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692.1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76.04 万元,增长 34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359.7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915.13 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332.42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372.1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24 万元,增长10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52.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275.98 万元,公用支出 21.62 万元。
2. 项目支出2019.2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54.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5.91万元,增长47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6.7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8.98 万元,增长50 %。主要原因是用于包干、编外经费增加。
2.事业单位医疗7.7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3 %。主要原因是2016年10月调出一名工作人员。
3、公务员医疗补助3.8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58万元,增长18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调整。
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支出54.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4.19万元,增长80 %。主要原因是增加非编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915.13万元,年决算数增加222.81万元,增长1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级科目)1915.13万元,较2015年增加222.81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作为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增加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款。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62万元,同比(增长)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未接到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6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加44 %,主要原因是:其中一部公务车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元。主要用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土地房屋征收公告信息公开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数。与2015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减少(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 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