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跟踪、督促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
(二)指导、协调、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对重点项目及项目参建单位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审核拆迁实施方案并对征地拆迁房屋资金监管等。
(六)指导、督促、检查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履行情况,依法调解、裁决拆迁纠纷。
(七)接受上级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受委托核发拆迁许可证等。
(八)对本辖区征地拆迁的调研、档案管理、补偿安置数据、资料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各项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中心按厦集委编办〔2007〕14 号文《关于成立厦门市集美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的通知》、厦集委编办〔2008〕25号文《关于厦门市集美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机构名称调整的通知》、厦集委编办〔2011〕6号文《关于厦门市集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更名的通知》、厦集委编办〔2014〕2号文《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加挂厦门市集美区土地储备中心牌子的通知》确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人员编制为 18人,现有在编17人,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全额预算。现有工作人员22人,其中:重点办领导1人,在职16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2人、初级职称1名),编外合同工4名(驾驶员2人、办公室文员1人、审核员1人)、汽车2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办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专题会和调度会精神,全力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强化实干、突出实效,高效率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保障服务,争取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一)认真核实,实事求是,做好2016年重点项目考核工作。
(二)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做好2017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三)主动协调,加强沟通,进一步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四)有效指导,靠前服务,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步伐。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为390.2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31万元,下降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9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0.28万元;
(二)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为390.2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31万元,下降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29.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4.16万元,公用支出3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42万元;
2.项目支出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2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31万元,下降3%,主要是由于用于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专项的法律服务专项费用,今年经集美区政府统一把关审批比较规范。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8.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经费支出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5.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10.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保经费支出。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4.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五)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70.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1万元。
主要用于:
(1)经常性专项支出60万
1、协调业务工作经费:每月召开“重点项目例会,项目推进务虚会”、半年及年终考核重点项目费用、全年表彰总结会议、聘请市里专家和邀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讲授征地拆迁知识、条例法规。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拆迁过程跟踪协调费用。购置档案袋盒印刷档案封面(3000个)、聘请专业人员整理费用。会场租赁费、材料及印刷、会场布置、制作宣传栏、标语。针对区有关部门及镇街工作人员、各拆迁公司进行指。建设进展、征地拆迁进展宣传报道经验,需经费20万元。
2、土地房屋征收专项法律服务费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需要,聘请律师处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存在的有关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本区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法律服务,需经费40万元。
(2)一次性专项支出—设备专项支出1万元
设备添置:主要是新增工作人员,领导岗位调整和旧电脑需更换。需购买电脑2台经费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2017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 落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年度内未有公务接待计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 公务车数量没有发生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54万元,增长1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