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讨论、决定本区重大事项,全面落实区委相关决定要求,促进和保障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2、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扎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全力保证区级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3、依法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监督。紧紧抓住事关全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服务经济、民生需求、司法为民等任务,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监督。
4、依法服务和保障代表履职。加强对镇街人大和基层代表的指导,抓好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完善代表履职的激励机制,开展代表述职活动。
(二)2016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区委全会精神和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推进人文集美发展战略的实施,全力推动集美“十三五”发展强势开局,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奋力开创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新局面。
1、进一步服务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区委深化实施美丽厦门人文集美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把推动“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做好工作,确保“十三五”规划取得良好开局。进一步健全人事任免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
2、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持续强化工作监督,改进和完善专项工作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视察等监督方式,适时开展专题询问,积极推进和督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回应社会关注关切。持续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切实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入手,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选准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继续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选择部分市、区着力推进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以及代表重点建议议案,以开展专题视察、听取专题报告、组织专题询问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3、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探索保障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有效途径,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切实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以密切联系群众、方便代表活动为原则,继续做好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和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以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为目的,全面完成本届市代表的述职工作。进一步优化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跟踪督办制度,提高建议办理实效,确保代表和群众满意。继续完善和规范镇街人大工作机制,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区选民等机制,不断推进镇街人大工作。
4、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今年区镇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按照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换届选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要全面贯彻选举法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保障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法律规定得到落实,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5、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抓好“三严三实”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学习与调研,切实提高新常态下人大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建设。加强镇街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镇街人大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加强人大信息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对宪法法律贯彻实施情况、代表履职情况和人大监督成效的宣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人大全会精神,努力推进全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集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办公室(加挂人事代表工作室)、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科教侨台工作委员会、法制内司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五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下设人事代表工作科、信访科、秘书科三个二级内设机构。单位行政编制16名,现有行政在职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31人,遗属补助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014.3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14.3208万元。
2016年部门本年支出合计1014.3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6.2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29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8217万元。
第三部分: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支出1014.320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经费796.3808万元;项目支出经费217.9400万元。
一、基本支出主要包括:
(一)行政运行528.26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7.02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4.27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非编人员经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49.77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7.04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94万元。主要用于:(1)宣传教育、信访工作、执法检查等相关费用;(2)常委会组成人员春季、秋季读书班经费;(3)主任、副主任年度培训、交流、考察,办公室、代表工作室及各工委学习培训考察等费用;(4)省、市人大对口部门交流接待费;(5)办公设备购置。
(二)人大会议45万元。主要用于:(1)2016年1月份举行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会议期间代表食、宿、交通等费用;(2)常委会、主任办公会每月各一次;(3)各工委专题调研相关会议。
(三)代表工作35万元。主要用于:(1)下拨给各镇街、院校的代表活动及书报费;(2)闭会期间代表视察检查评议经费;(3)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拨给各镇街、相关部门用于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补助经费。
第四部分: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由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0万元相比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2015年未发生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2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支出30.58万元相比减少4.19%,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规范公车管理。
因省里尚未批复我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区部门各单位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暂按一年予以安排预算。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预算。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