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综调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根据《厦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2024年度厦门市统计局法治宣传工作要点》要求,结合统计法制年建设行动,研究现制定我区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集美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
厦门市集美区统计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2024年集美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依据《厦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求,营造全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社会氛围。现制定2024年度集美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内容和目标责任。
一、聚焦当前形势,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于统计普法宣传全过程。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和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列入局务会、支委会学习的主要内容,推动全区统计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模范践行。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结合统计工作,扎实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真正入脑入心、成为行动自觉。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治统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积极组织全局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为重点,加强统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让统计法治意识在全社会不断“落地生根”。
二、关注需求导向,精准以案释法
(一)持续抓好“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省、市、区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组织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不断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起、通报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二)持续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统计普法宣传,结合各类讲座培训、部门联席会议宣讲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明责、以案释法,加大对机关干部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正向引导,继续落实把统计法纳入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推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不断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和依法统计能力,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优化宣传方式,完善普法常态化机制
(一)丰富统计法治宣传形式
紧密结合《厦门市统计局“快”字当头提效率、机关带头转作风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及经济普查宣传,丰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形式。落实统计微课堂学习计划,坚持集体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依托国家统计信息网络培训平台等载体,组织统计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网络学法课堂学习。在传统法治宣传形式基础上,充分运用融媒体、微信公众号推文、电视等载体,积极创作一批动漫、普法情景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作品,力求做到全媒体发力,多平台互动,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走近社会公众,努力实现全区统计法治宣传的全过程、全覆盖推进,巩固拓展统计普法宣传阵地,推动形成良好法治风尚。
(二)建立统计法入党校常态化机制
与区委党校签订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备忘录,明确区委党校将统计法纳入主体班教学,同时加强信息共享,以高质量统计研究为服务集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每年安排区统计局领导、上级统计部门领导、统计专家学者赴区委党校授课,适时举办统计执法教育专题班,有效推动全区领导干部带头学统计、懂统计,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及制度防线。
四、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重要时点集中宣传
(一)增强公众对统计法治认可度
广泛普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基本理念以及统计基础知识,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走近千家万户。积极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组织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文化氛围,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对统计工作实践的支持度。
(二)提升经普两员学法守法
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严格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将统计法治学习与经普业务学习相结合,深入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内容,引导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结合普查工作开展对普查对象的法治宣传,助力营造依法普查的良好氛围。
五、深入落实统计普法“六进”活动
(一)主动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经济普查培训会、专业数据质量核查、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市直部门统计法治培训会、“3·15”诚信宣传活动等契机,持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活动。
(二)完善统计普法宣传形式
开展交互式、嵌入式普法宣传,增强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上报统计数据。在统计调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中主动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强化部门统计调查管理
(一)严格把控数据质量
开展区各部门统计法治培训,落实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加强部门统计法治工作。推进各部门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再自查、再清理,依法从源头规范各类行文,防止出现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严格执行统计制度
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涉及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部门应严格按照统计机构批准或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本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做好数据质量审核把控,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提升部门统计工作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各类弄虚作假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认真核查、依法处理。